202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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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芜湖长信新型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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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龙山街道凤鸣湖北路38号 |
联系人 |
吴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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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芜湖长信新型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年产240万片触控显示器件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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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芜湖长信新型显示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1日,注册地位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龙山街道凤鸣湖北路38号。经营范围包括研发、生产与销售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及材料、触摸屏及触控显示模组、超薄显示面板、真空光电镀膜产品及其他镀膜产品、显示器件用玻璃和有机材料盖板等电子显示器件及材料等。 芜湖长信新型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在已有的触控屏Sensor和触控屏模组的基础上,针对车载触控显示模组曲面化、大型化的产品的要求,在现有厂区建设了年产240万片触控显示器件项目。 芜湖长信新型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年产240万片触控显示器件项目主体工程和公辅工程已建设完成,主体生产线于2025年3月开始进入试生产阶段。 芜湖长信新型显示器件有限公司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解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职业病管理工作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提高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委托我公司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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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
余毅、陈乐、 |
时间 |
2025.4.7;2025.4.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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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 |
韦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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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异佛尔酮、二丙二醇甲醚、氢氧化钠、庚烷、辛烷、壬烷、高温、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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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化学因素100%合格率100%、物理因素合格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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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1、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2021年3月12日)文件,该项目属于第三类第二十七项第7种(电子器件制造C397),芜湖长信新型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年产240万片触控显示器件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2、总体布局:本项目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本项目采用较成熟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生产装置依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分区布置,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合理,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4、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本项目辅助用室按照要求进行建设和设置,其建筑结构、照明、通风等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5、防护设施:本项目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设置了防护设施,进行了维护检修,基本符合要求。 6、应急救援措施:根据作业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可能引起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制定了应急预案,成立了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明确了各成员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职责分工,现场配备了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要求。 7、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39800.1-2020)的要求为本项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基本符合要求。 8、职业卫生管理:芜湖长信新型显示器件有限公司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了一系列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措施,并基本落实到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较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试运行期间,执行了国家的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制定了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较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职业病危害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要求,职业病危害防护方面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 1、油墨房调墨区域增加局部排风罩,将调墨过程中的有毒有害气体收集处理,建议控制风速不低于0.5m/s。 2、建议建设单位要求体检机构同时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DB34/T 4705-2024)的要求安排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为接触氢氧化钠岗位的员工增加肝功能体检项。 3、部分丝印区域警示标识不足,增加丝印等区域“当心中毒”、“戴防毒面具”警示标识。 4、建设单位应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档案;职业健康管理档案;职业健康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等。 5、应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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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同意通过该《控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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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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