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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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太湖瑞狮建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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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太湖县晋熙镇刘羊村 |
联系人 |
刘中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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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太湖县晋熙镇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30万立方米/年建设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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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太湖瑞狮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公司地址: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晋熙镇环城北路,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混凝土生产、销售;民用建材销售、钢构脚手架租赁;片麻岩露天开采。法定代表人:刘石彬。 2013年太湖县国土资源局根据相关政策在原太湖县晋熙镇陈建新建筑用片麻岩矿基础上新设立了采矿权,并于2014年8月在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竞价的方式对安徽省太湖县晋熙镇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的采矿权进行公开拍卖,太湖瑞狮建材有限公司竞得该采矿权,获得矿权后进行了基建工作,在矿权东南侧距矿界350m处建设了矿山办公楼,矿权东南侧距矿界约50m处建设了一条破碎线和配电房。2017年9月太湖县国土资源局根据相关政策对安徽省太湖县晋熙镇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的采矿权再次进行调整时,该项目停止基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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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竞价的方式对安徽省太湖县晋熙镇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的采矿权进行公开拍卖,太湖瑞狮建材有限公司再次竞得该采矿权。设立的采矿权由4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0.1123km2,出让矿种:片麻岩。2018年5月企业委托安徽金盈矿山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太湖瑞狮建材有限公司太湖县晋熙镇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 30 万立方米/年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开采方式:露天开采,采矿方法:自上而下+165m 以上采用分层开采方法,+165m 以下采用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 15m;开采工艺: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汽车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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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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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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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 |
杨冬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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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矽尘、噪声、夏季高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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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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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本评价报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等,通过类比法和检查表分析法等调查分析和评价,对太湖瑞狮建材有限公司太湖县晋熙镇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30万立方米/年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的设置以及建成投产后,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拟设置的防护设施可行性进行预评价,结论如下: (1)通过工程分析,该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矽尘)、噪声、全身振动、夏季高温、一氧化碳、工频电场、电焊烟尘、紫外辐射和锰及其化合物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矽尘)、噪声、夏季高温。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将该建设项目划分为第一项采矿业(五)非金属矿采选业-土砂石开采,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项目。 (2)拟建项目的选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辅助用室等方面,在保障落实,并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3)拟建项目的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基本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4)拟建项目拟采取了防尘、防噪声、防高温等措施,在保障落实,并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可有效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5)拟建项目拟采取的应急救援情况、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等保障落实,并吸收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后,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综上所述,太湖瑞狮建材有限公司如认真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与建议,在后期设计、施工和日常管理中加以落实,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保障试运行和正式投产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则太湖瑞狮建材有限公司太湖县晋熙镇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30万立方米/年建设工程建成后,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本项目应在设计、施工、生产时,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对所提出的卫生工程设计及防护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在投入生产时加强维护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2)职工上岗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不得招聘有相关禁忌证的人员从事其禁忌环境作业。 (3)本项目如涉及外协单位,应对外协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对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应急救援措施、警示标识、个体防护用品等进行考察,不得委托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能力的单位。如企业聘用临时工作作业,应同时加强对临时工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为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安排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4)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的要求,形成书面预评价报告备查,应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并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5)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的相关规定,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并接受监督管理。 (6)在后期建设过程中,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使用的设备和材料必须选用相关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产品,防护设备安装时,应由相关资质的单位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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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同意通过该《预评报告》,专家组要求评价单位按专家组意见对《预评报告》认真修改完善。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设计、施工过程中认真落实《预评报告》提出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保障职业病防护设施达到国家职业卫生防护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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