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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太湖县弥陀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编号No: RX18-WP-069)

2018/7/6

评价报告编号No: RX18-WP-069

项目名称

太湖县弥陀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评价对象:太湖县弥陀加油站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经营条件

项目类型:安全验收评价

项目内容:

太湖县弥陀加油站位于太湖县弥陀镇弥陀村211省道,法定代表人朱辉。因前期土地手续未落实,一直未办理经营许可手续。弥陀加油站新建占地面积100.6m2的油罐区1座,占地面积400㎡罩棚一座,占地面积102㎡站房一座,占地面积72㎡辅助用房一座(2F)。

2015年6月11日,安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文件《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庆安监化[2015]125号),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带有储存设施的建设项目(含成品油加油站)安全审查简化程序,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皖安监三[2012]34号)执行”,加油站建设项目需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

因此,2017年8月,该加油站委托安徽瑞祥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全技术意见书》,委托安徽华东化工医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安全设施设计说明》;2017年9月8日,该站取得了由安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庆安监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7]43号)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备案告知书》《庆安监危化项目安设备字[2017]25号》。

2017年8月,该加油站开始施工建设,至2017年12月,该加油站整体建设完成。

2017年12月20日,弥陀加油站取得了由太湖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合格;加油站防雷防静电设施于2017年12月7日经安庆市宜通防雷新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合格,2017年12月8日取得由太湖县气象局核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2017年12月,该站编制了《太湖县弥陀加油站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并通过了专家审查,在试生产期间,各设备运行正常,无异常现象,满足油品经营的需要,且试生产过程中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项目组

项目组长

罗安平

评价人员

及任务

祁冬东(收集资料、现场勘查、整改复查)

李祥兵(现场勘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报告编制人

王雪

报告审核人

余志德(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孙红敏(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过程控制负责人

赵明(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报告提交时间

201863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