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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40万吨高效混凝土减水剂项目(一期)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编号:RX-WP-081)

2025/10/6

评 价 信 息 表

评价报告名称

安徽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40万吨高效混凝土减水剂项目(一期)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编号:RX-WP-081)

行业类别

化工

评价类型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项目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华星路9号

项目简介

安徽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之杰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09日,注册地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华星路9号,法定代表人为于飞宇。经营范围包括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订)、《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辨识,本项目产品:聚羧酸系高效减水剂母液(包含3种型号)、聚羧酸系缓凝高效减水剂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不涉及中间产品、副产品以及溶剂回收套用,故本项目不涉及安全生产许可。本项目使用的原料对苯二酚、双氧水、丙烯酸等均属于危险化学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57号)(2017年修订)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本项目危险化学品使用量未达到标准的要求(具体见后文表2-6),故本项目不涉及安全使用许可。因此,本项目为新建的一般化工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修订])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2015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装置在建成投产前需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

技术负责人

田莉娟

过程控制负责人

施强

 

姓名

职务

职业资格证编号

项目负责人

施腾龙

组长

1800000000200411

 

项目组成员

报告编制人

施腾龙

组员

1800000000200411

胡玲燕

组员

20211004634000001318

吴康康

组员

20231004634000002135

祁冬东

组员

1600000000300547

徐小飞

组员

20231004634000002119

报告审核人

余志德

现场开展评价人员

施腾龙、吴康康

专家评审情况

2025年9月5日通过了专家评审。

评价结论

安徽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40 万吨高效混凝土减水剂项目(一期)已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 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 (原安监总局令第 36 号,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现场开展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