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天长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龙源安徽天长张铺123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026/4/7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天长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张铺镇、大通镇

联系人

李猛

项目名称

天长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龙源安徽天长张铺123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我国的能源结构以常规能源(煤、石油和天然气)为主,由于常规能源的不可再生性,势必使得能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开发新能源是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可再生能源的太阳能,“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大力发展太阳能发电,实现能源多元化,缓解对有限矿物能源的依赖与约束,是我国能源发展战略和调整电力结构的重要措施之一。

大力发展太阳能发电,替代一部分矿物能源,对于降低安徽省的煤炭消耗、缓解环境污染和交通运输压力、改善电源结构等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具体体现。

天长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滁州市天长市投资建设了龙源安徽天长张铺123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于2024年9月进入试运行阶段。

天长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解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职业病管理工作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提高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委托我公司对其龙源安徽天长张铺123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余毅、卢昭志

时间

2024.9.29

2024.10.12

企业陪同人员

李猛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工频电场、噪声、高温(夏季)、低温(冬季)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工频电场100%、噪声100%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1、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2021年3月12日)文件,该项目属于第四类第一项第2种(电力生产(其他)D441),确定天长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龙源安徽天长张铺123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建设项目。

2、总体布局:该项目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该项目采用较成熟的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自动化,发电装置依照工艺流程进行分区布置,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4、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该项目辅助用室按照要求进行建设和设置,其建筑结构、照明、通风等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5、防护设施:该项目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设置了防护设施,进行了维护检修,符合要求。

6、应急救援措施:根据作业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可能引起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制定了应急预案,成立了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明确了各成员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职责分工,现场配备了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要求。

7、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39800.1-2020)的要求为该项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符合要求。

8、职业卫生管理:天长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配备了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了一系列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措施,并基本落实到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较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

综上所述,该项目在试运行期间,执行了国家的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了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较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职业病危害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要求,职业病危害防护方面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

1、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2、在SVG预制舱的水冷风扇旁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警示标识。

3、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立即完成8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同意通过该《控评报告》

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