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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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安徽普利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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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安庆市高新区霞虹路66号 |
联系人 |
江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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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180.05吨制剂辅料和36吨原料药项目 (二期:年产20吨磺丁基贝塔环糊精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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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安徽普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药业”)从战略需要在安徽安庆投资10亿,建设一个符合国际化标准的,配套普利自用的高端、短缺原料药项目生产基地。 普利药业根据市场需求等,本次拟投资约2000万元,上马“年产20吨磺丁基贝塔环糊精钠”工程,将进一步加快企业发展,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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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
刘根、杨卿、张斯虎、祁冬东 |
时间 |
2024年6-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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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 |
江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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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氢氧化钠、1,4-丁烷磺内酯、二氧化硫、氯化氢、活性炭粉尘、噪声、高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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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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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拟建项目属于 C271“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规定内容,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严重”类。 拟建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总体规划,若后续设计、建设和施工过程中能够认真落实可研报告以及预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防护措施和建议,项目投产后切实加强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和个体防护的佩戴监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进行有效控制,则拟建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可以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因此,从职业病防治角度分析,本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建议: 1、本项目应在设计、施工、生产时,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对所提出的卫生工程设计及防护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在投入生产时加强维护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2、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形成书面预评价报告备查,应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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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同意通过该《预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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