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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皓元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项目(一期二阶段:20t/a替格瑞洛、80kg/a钙泊三醇、10kg/a阿尔法骨化醇、3kg/a骨化三醇、2kg/a艾迪骨化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编号:皖WH20250700105)

2025/12/3

  信 息 表

评价报告名称

安徽皓元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项目(一期二阶段:20t/a替格瑞洛、80kg/a钙泊三醇、10kg/a阿尔法骨化醇、3kg/a骨化三醇、2kg/a艾迪骨化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编号:皖WH20250700105

行业类别

医药

评价类型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项目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天门大道北段1107号

项目简介

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项目(一期二阶段:20t/a替格瑞洛、80kg/a钙泊三醇、10kg/a阿尔法骨化醇、3kg/a骨化三醇、2kg/a艾迪骨化醇)(以下简称“本项目”)由安徽皓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元公司”)投资建设。皓元公司成立于2017年,企业法定代表人马云峰,地址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天门大道北段1107号。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调整)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2022修改)进行辨识,本项目5个产品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生产过程中涉及乙酸乙酯(序号2651)、甲苯(序号1014)、正庚烷(序号2782)、甲醇(序号1022)回收。因此,本项目属于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45号〔2015修订〕)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在建成投产前需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

技术负责人

孙红敏

过程控制负责人

刘根

 

姓名

职务

职业资格证编号

项目负责人

施腾龙

组长

1800000000200411

 

项目组成员

 

田莉娟

组员

1600000000200506

祁冬东

组员

1600000000300547

胡玲燕

组员

20211004634000001318

吴康康

组员

20231004634000002135

徐小飞

组员

20231004634000002119

报告编制人

胡玲燕

组员

20211004634000001318

报告审核人

余志德

现场开展评价人员

施腾龙、祁冬东

专家评审情况

通过了专家评审。

评价结论

安徽皓元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项目(一期二阶段:20t/a替格瑞洛、80kg/a钙泊三醇、10kg/a阿尔法骨化醇、3kg/a骨化三醇、2kg/a艾迪骨化醇)已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根据本报告表8-4安全生产条件分析表的分析结论,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41号令)的发证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现场开展照片


安徽皓元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项目(一期二阶段:20t/a替格瑞洛、80kg/a钙泊三醇、10kg/a阿尔法骨化醇、3kg/a骨化三醇、2kg/a艾迪骨化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