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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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徽敬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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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安徽省安庆市高新区皇冠路8号凤凰科技园6号楼A座2-3F |
联系人 |
程旭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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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敬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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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安徽敬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为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安徽敬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1]第5号)、《关于贯彻实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的通知》(皖安监健函[2017]60号)等相关规定,委托我公司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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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人员名单 |
调查:卢昭志、汪炎芬;采样:卢昭志、汪炎芬、董玉轩、陈乐;检测:罗蒙、汪银、董静 |
时间 |
调查:2025.6.9 采样:2025.6.2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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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 |
程旭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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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乙酸乙酯、二氯甲烷、甲醇、四氢呋喃、二甲基甲酰胺、三氯氧磷、甲苯、甲基叔丁基醚、乙腈、乙酸、氨、氢氧化钠、碳酸钠、氢氧化钾、氯化铵、盐酸、硫酸和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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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评价期间,依据国家以及《安庆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用人单位进行了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通过查阅职业卫生工作开展资料和现场实际情况,逐项进行检查,因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取证,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级为C级,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为Ⅱ级,判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为丙类。 建议: 1、建议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相关要求,新进员工应进行岗前检查,在岗职工应进行在岗期间检查,离岗职工应进行离岗检查并留员工签收证明存档,落实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中建议。 2、建议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3、建议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专业机构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并取证。 4、建议用人单位为研发验证员配备便携式氨有毒气体报警器。 5、建议用人单位在二楼新增一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在三楼新增两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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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同意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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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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