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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和弘化工有限公司UFC(脲醛预缩液)、甲缩醛、多聚甲醛等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025/8/1

建设单位

安徽和弘化工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安徽省(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华殷路南、基地南路

 

联系人

马总

项目名称

安徽和弘化工有限公司UFC(脲醛预缩液)、甲缩醛、多聚甲醛等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安徽和弘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弘化工)成立于2020年8月5日,注册资金伍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王耀东,注册地址位于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华殷路6号。经营范围: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彭建海、张斯虎、杨卿

时间

调查2025.3.1

 

企业陪同人员

马总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甲醇、甲醛、盐酸、氢氧化钠、噪声、高温。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甲醇100%、甲醛85.7%、盐酸100%、氢氧化钠100%、噪声100%、高温100%

评价结论与建议

安徽和弘化工有限公司UFC(脲醛预缩液)、甲缩醛、多聚甲醛等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能够达到合格要求,具备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

1、多聚甲醛包装增强通风;多聚甲醛包装区域设为限制区,非必要人员禁止进入;多聚甲醛包装工采用多班制三班两运转);增加体检频率(如从每年1次改为每半年1次),如有异常人员需调离岗位,并安排医学随访;企业督促包装工佩戴防护用品,加强急救措施现场演练。

2、多聚甲醛包装区域增设固定式甲醛报警器,甲醛一级报警值 0.4ppm ,二级设定值 0.8ppm。

3、多聚甲醛包装区域提升机清理以及检维修时,作业人员需佩戴正压式呼吸器作业。

4、应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5、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6、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病因素的检测,每三年(2028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将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中,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报告。

7、建设项目在今后新建、改建、扩建时,应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对防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后期新、改、扩建时,选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同意通过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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