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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玺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及3000吨聚乙烯医用专用料扩建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编号:皖WH20250300127)

2025/7/2

评 价 信 息 表

评价报告名称

中玺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及3000吨聚乙烯医用专用料扩建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编号:皖WH20250300127)

行业类别

化工

评价类型

安全条件评价

项目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高新区环城西路2号

项目简介

中玺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7月29日,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安庆市高新区环城西路2号,法定代表人为方庆忠,主要从事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的生产、销售。

中玺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投资建成了2.5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项目(一期一阶段),主要建有生产装置(1#超高PE装置、掺混料仓及风机房、PE包装车间)、储存设施(乙烯罐区、己烷罐区、己烷中间罐组、综合库、烷基铝棚、1#成品库A)及配套的公用辅助工程,该项目(一期一阶段)已通过竣工验收,目前正常运行中。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中玺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拟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3万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及3000吨聚乙烯医用专用料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订)、《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公告2022年第8号)辨识,本项目产品虽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涉及到溶剂回收套用己烷(序号2789)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本项目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本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2013年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2012]第45号,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依法进行安全条件评价。

2025年01月,受中玺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安全条件评价工作。

技术负责人

孙红敏

过程控制负责人

刘根

 

姓名

职务

职业资格证编号

项目负责人

 田莉娟

组长

1600000000200506

 

项目组成员

(报告编制人)

赵明

组员

1700000000300688

余志德

组员

1500000000301807

李祥兵

组员

1600000000300515

祁冬东

组员

1600000000300547

徐颖

组员

1800000000300366

报告审核人

施腾龙

现场开展评价人员

赵明田莉娟

专家评审情况

通过审查

评价结论

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现场开展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