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

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3吨氟类特气(四氟化锗、三氟化磷)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025/3/27

建设单位

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十字镇十谭产业园新城大道686-688号

联系人

计敏

项目名称

新建年产23吨氟类特气(四氟化锗、三氟化磷)项目

项目简介

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拟在现有厂区内投资建设新建年产23吨氟类特气(四氟化锗、三氟化磷)项目,实现年产高纯四氟化锗3吨以及年产高纯三氟化磷20吨,项目的建设可以进一步丰富企业产品,壮大企业实力,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企业长远健康发展,同时也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实现社企共赢。

拟建项目已于2024年8月8日在全椒县经信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408-341124-07-01-76378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024年8月,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新建年产23吨氟类特气(四氟化锗、三氟化磷)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现场调查人员

名单

余毅、刘根

时间

2024.8.10

企业陪同人员

计敏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氟及其化合物(氟气、三氟化磷、四氟化锗、三氟化氮、五氟化锑、氟化锌)、硫化氢、三氯化硼、三氯化磷、氯化氢、氢氧化钠、氯化锌、其他粉尘(锗粉尘)、高温、低温、噪声。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第三类第十四项第1种(基础化学原料制造C261),确定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1、拟建项目应在设计、施工、生产时,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对所提出的卫生工程设计及防护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在投入生产时加强维护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2、拟建项目若涉及外协单位,应对外协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对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应急救援措施、警示标识、个体防护用品等进行考察,不得委托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能力的单位。如企业聘用临时工作作业,应同时加强对临时工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为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安排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设备装置维护检修等有限空间作业时,应采取吹扫、冲洗和强制通风等措施,消除或减少存于有限空间的尘、毒物质,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为工人发放合格、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密闭空间作业时需安排2名以上工人,1人工作,1人监护,应满足GB8959、GBZ/T205的要求。

4、建设单位在出具本报告后,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同意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