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结论
1)本次对生产场所中存在的粉尘进行检测,共设6个岗位,7个检测点,检测结果表明:各岗位的粉尘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本次对生产场所存在的噪声进行检测,共设6个岗位,7个检测点,检测结果表明:除仿形机操作工、多面锯操作工岗位的8小时等效声级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噪声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岗位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噪声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噪声不合格原因分析:
1)设备固有噪声过大;
2)自动化水平不高,人员近距离接触,接触时间过长。
7.建议
1)减少形机操作工、多面锯操作工工作时间。
2)应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的要求,建议该单位为生产车间作业工人配发 KN100/95 等级的呼吸防护产品以及防噪声耳塞。
3)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告栏内容应包括: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继续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动态观察劳动者健康变化情况,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或劳动者的其它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妥善处理。
5)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规范培训记录,以使员工了解本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及其防护措施,从而增强劳动者的防护意识,保护劳动者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