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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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
锦美星灿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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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1618号 |
联系人 |
张工 1386607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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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
用人单位:锦美星灿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1618号 行业类型:其他制造业 生产产品及产量:年产200万平方米汽车智慧内饰新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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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
韩曙、陈乐、卢昭志 |
时间 |
调查:2024年11月22日 检测:2024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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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 |
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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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粉尘、乙酸乙酯、乙酸丙之、乙酸丁酯、苯、甲苯、二甲苯、丙酮、丁酮、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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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1)本次对用人单位生产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进行检测,共设1个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规定的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2)本次对用人单位生产作业场所空气中丙酮进行检测,共设3个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规定的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3)本次对用人单位生产作业场所空气中2-丁酮进行检测,共设3个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规定的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4)本次对用人单位生产作业场所空气中乙酸乙酯进行检测,共设2个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规定的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5)本次对用人单位生产作业场所空气中乙酸丙脂进行检测,共设2个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规定的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6)本次对用人单位生产作业场所空气中乙酸丁酯进行检测,共设2个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规定的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7)本次对用人单位生产作业场所空气中苯进行检测,共设2个岗位,检测结果均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规定的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8)本次对用人单位生产作业场所空气中甲苯进行检测,共设2个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规定的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9)本次对用人单位生产作业场所空气中二甲苯进行检测,共设2个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规定的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10)本次对噪声进行检测,共设7个岗位,所有岗位40小时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噪声接触限值的要求。 印刷工、物料员岗位接触苯超标原因分析: 配墨室、仓库均未设置通风排毒设施;印刷设备局部排风设施设置不足,影响有害物质的捕集和排除;员工接触化学危害时间过长,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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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1)应调整印刷工、物料员岗位的作业时间;配墨室、配胶室、仓库、印刷设备应增设相应防护设施。 2)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应包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应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的要求,为作业工人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尤其是降噪耳塞,并督促其必须佩戴,使个人防护用品切实的起到降低职业危害的作用。 4)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继续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动态观察劳动者健康变化情况,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或劳动者的其它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妥善处理。 5)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规范培训记录,以使员工了解本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及其防护措施,从而增强劳动者的防护意识,保护劳动者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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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影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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