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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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信 息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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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
蚌埠鑫奥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编号:皖WH2024110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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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化工工程、化学原料和制品制造企业 |
评价类型 |
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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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镇工业园区金漴路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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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蚌埠鑫奥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奥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5日,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镇工业园区金漴路3-2号,法定代表人为张国强。经营范围:5000吨/年H发泡剂生产工艺系统。 2011年11月25日,鑫奥公司5000吨/年H发泡剂生产工艺系统首次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2020年12月进行第3次安全许可证换证,证书编号:(皖C)WH安许证字[2020]07号,有效期为:2020年12月23日至2023年12月22日,许可范围:5000吨/年H发泡剂生产工艺系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2021年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2013年修订)、《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令[2011]第41号,2017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换取《安全生产许可证》,2024年4月16日,蚌埠鑫奥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厂区内5000吨/年H发泡剂生产工艺系统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本项目“两重点一重大”的涉及情况经过辨识如下:(1)蚌埠鑫奥橡塑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涉及硝化工艺;(2)鑫奥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氨、发泡剂H(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3)鑫奥公司各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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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孙红敏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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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职业资格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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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田莉娟 |
组长 |
160000000020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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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报告编制人) |
李祥兵 |
组员 |
160000000030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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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炜 |
组员 |
1500000000301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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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 |
组员 |
1700000000300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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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飞 |
组员 |
170000000020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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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涛 |
组员 |
1500000000301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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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祁冬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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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开展评价人员 |
田莉娟、孙红敏、李祥兵、黄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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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情况 |
通过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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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结论性意见: (1)外部安全条件单元:鑫奥公司厂区与外部四周防火间距及八大场所距离均符合要求。 (2)总平面布置单元:鑫奥公司厂区生产区、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功能布置合理,内部防火间距符合要求。 (3)主要装置、设施单元:厂区内安全设施运行正常,防雷防静电设施经蚌埠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有效,均在有效期内;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对周边企业、居民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4)公用辅助工程单元:鑫奥公司厂区的供用电、供排水、防雷防静电、消防等设施齐全,且运行正常,可满足安全生产、生活和事故救援的需要。 (5)安全管理单元:鑫奥公司完善了各部门和各级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从事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多年,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且证件均在有效期内;按规定要求为企业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安全投入能满足生产需要。 自2020年换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来,鑫奥公司一直能严格执行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岗位作业人员均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培训,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有效,三年来生产系统运行稳定,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 对比2020年换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时的安全生产条件,鑫奥公司在较好地保持原有安全生产条件的同时,根据国家最新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厂内部分安全设施进行了升级、更新,完善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在本次评价过程中,对我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进行了积极整改,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综上所述,自2020年换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蚌埠鑫奥橡塑科技有限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已建立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控制措施,日常安全管理行之有效,生产系统保持安全稳定运行。 经总体安全现状评价,蚌埠鑫奥橡塑科技有限公司5000吨/年发泡剂H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现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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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开展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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