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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坛畈石材厂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2025/1/9

用人单位

潜山市坛畈石材厂

地理位置

潜山市官庄镇坛畈村中心组

联系人

刘和友
18325612081

企业简介

用人单位:潜山市坛畈石材厂

   址:潜山市官庄镇坛畈村中心组

联系人:刘和友

联系方式:18325612081

企业性质:个体工商户

行业类型: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彭建海 、韩曙、余毅

时间

调查:2024.9.21

采样:2024.9.25

企业陪同人员

刘和友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噪声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粉尘100%、噪声71%

评价结论与建议

6.结论

1)本次对生产车间的职业危害因素矽尘进行检测,共7个检测岗位,7个检测点,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2本次检测接触噪声职业病危害因素共7个岗位,7个检测点。根据噪声检测结果,其中大切和小切岗位噪声强度8小时等效声级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标准要求。其余岗位噪声强度8小时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标准要求。

噪声超标原因分析:

1)设备运转、切割石块时,固有噪声较大;

2)接触设备时间较长。

7.建议

1)针对噪声超标情况,企业应采取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提高自动化程度;减少人员的接触时间;加强工人职业健康监护,监督劳保用品佩戴等措施。

2)应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的要求,为员工配备防噪耳塞和防尘口罩,并督促其正佩戴情况,使个人防护用品切实的起到降低职业危害的作用。

3)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应包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2014年11月13日)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告栏内容应包括: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继续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动态观察劳动者健康变化情况,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或劳动者的其它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妥善处理。

6)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规范培训记录,以使员工了解本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及其防护措施,从而增强劳动者的防护意识,保护劳动者健康。

7)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要求与评估》(DB34/T 2751-2016)进行职业健康基工作评估,对不符合项目和基本符合项目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