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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庆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汽车零部件新材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025/1/8

建设单位

安徽庆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安庆市迎江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

联系人

王锐

项目名称

安徽庆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汽车零部件新材料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项目简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024年3月,安徽庆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年产10万吨汽车零部件新材料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现场调查人员

名单

杨卿、张斯虎

时间

 

2024.5 

企业陪同人员

王锐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铜(铜尘、铜烟)、铝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噪声、高温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安徽庆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汽车零部件新材料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①化学因素:铜(铜尘、铜烟)、铝尘、其他粉尘、氮氧化物、一氧化碳;②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C421),确定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1)本项目应在设计、施工、生产时,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对所提出的卫生工程设计及防护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在投入生产时加强维护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2)本项目如涉及外协单位,应对外协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对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应急救援措施、警示标识、个体防护用品等进行考察,不得委托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能力的单位。如企业聘用临时工作作业,应同时加强对临时工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为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安排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的要求,形成书面预评价报告备查,应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并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4)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同意通过

其 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