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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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信 息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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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
安徽巨泰视显光电有限公司年产4亿片手机屏幕保护膜、盖板等生产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 (报告编号:RX24-GP-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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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轻工行业 |
评价类型 |
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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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晋熙镇龙山路南经一路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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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安徽巨泰视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泰视显”)成立于2021年06月28日,法定代表人钟永湖,注册资本伍仟陆佰万元整,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晋熙镇经济开发区龙山路标准化厂房18栋,主要从事手机各类钢化贴膜生产、加工及销售。 根据市场需求并结合企业的发展方向,巨泰视显拟在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晋熙镇龙山路南经一路东的工业用地,投资建设安徽巨泰视显光电有限公司年产4亿片手机屏幕保护膜、盖板等生产项目。该项目已办理了开展建设的相关手续。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本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88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2010〕3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原安监总局令〔2015〕7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其编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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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田莉娟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施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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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职业资格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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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胡涛 |
组长 |
S011032000110192001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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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报告编制人) |
张秀娟 |
成员 |
S011032000110192001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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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新姣 |
成员 |
S011032000110201000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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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新超 |
成员 |
S011032000110192000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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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微微 |
成员 |
S011032000110202000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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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周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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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开展评价人员 |
胡涛、方新超、郭新姣、许微微、张秀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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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情况 |
2024年10月20日通过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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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1)本项目选址、外部安全条件良好,与外部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防火间距符合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本项目功能分区较合理,建构筑物的内部防火间距、防火分区设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要求。 (3)主要装置、设施单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机械伤害、触电伤害、坍塌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中毒窒息、灼烫等潜在的危险及有害性,该项目在竣工投产后必须重点防范的是火灾、爆炸事故、中毒窒息事故、相关方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及有限空间管理。 (4)该项目的生产工艺技术成熟、可靠,选用的工艺技术、装置设备未列入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发改委令第7号)限制、淘汰类,选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能较好匹配整个生产过程。 (5)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本项目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为酒精、网印油墨、硝酸钾,经辨识,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综上所述,本报告从提高项目本质安全条件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安全对策与建议,为项目后期的设计提供了前提条件和依据。故安徽巨泰视显光电有限公司需在下一步的设计、施工、设备安装等过程中,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设备安装,且采纳并认真落实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与建议,保障安全措施得以有效落实,则对安徽巨泰视显光电有限公司年产4亿片手机屏幕保护膜、盖板等生产项目的整体分析结论为: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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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开展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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