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

安庆新普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高性能电工钢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 (一期二阶段)安全验收评价 (报告编号:RX24-GP-171)

2024/12/30

评 价 信 息 表

评价报告名称

安庆新普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高性能电工钢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

(一期二阶段)安全验收评价  (报告编号:RX24-GP-171)

行业类别

机械行业中的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评价类型

安全验收评价

项目地址

安庆市大观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内

项目简介

安庆新普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是无锡普天铁心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安庆新普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2月16日,注册资本壹亿圆整,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集安路6号厂房,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子祥,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根据总公司产业布局安排及发展要求,安庆新普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在安庆市大观区智能制造产业园投资建设《高性能电工钢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并于2023年5月6日办理了备案,项目占地约189亩,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分两个阶段建设,且一期一阶段已于2023年6月30日顺利通过专家评审,已投产运营。

本项目为《高性能电工钢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二阶段,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在1#厂房内南跨布置1条CA/CT线,中跨新增9台CB炉,形成1条年产7.5万吨超薄取向硅钢加工生产线;办公楼1栋;堆棚1座;在制氮车间新增一套制氮及氮气纯化设备、液氮及汽化器紧急供氮装置;项目其他工程依托一期一阶段已建成部分。

本项目已完成前期的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设备安装调试等各阶段,办理了备案等审批手续。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版)、《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本项目属于机械行业中的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辨识,本项目涉及天然气、氮气、硫酸、工业富氢、氢气、液碱、氩气、乙炔、氧气均属于危险化学品。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GB18218-2018)辨识,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项目位于安庆市大观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安庆新普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厂区内。安庆新普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厂区东侧为集安路,路对面为安徽德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高端精密数控机床项目基地(正在建设);南侧为长久路,路南为安庆市曙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房;西侧为贵云路,路西为安庆石化输油管道;北侧为园区规划道路五里路,100范围内无建筑物。

项目包含办公楼、1#厂房中跨及南跨、制氮及液氮装置区、实验室和堆棚。

办公楼位于厂区东南侧,为人员办公和活动场所。

1#厂房中跨及南跨为项目主体生产装置区,布置1条取向硅钢生产线,包括南跨CA/CT线,中跨9台CB炉和配套的其他生产装置。

制氮及液氮装置区位于厂区西侧中部,在原制氮车间内预留位置新增1套制氮及氮气纯化装置,在液氮罐区预留位置新增1套液氮及汽化器紧急供氮装置。

实验室位于1#厂房东北角,布置物理性能测试区、气体分析实验区和气瓶间,用于来料及过程检验。

堆棚位于厂区危废库南侧,采用棚式结构,用于临时存放设备辊件及丁戊类物资。

公司厂区设两个出入口,分别位于长久路和集安路,人流、物流分开布置。厂内设环形道路,可兼做消防车道,主干道道宽不小于10米,次干道道宽不小于4米,主要道路转弯半径不小于9米,以满足消防及其他车辆出行要求。

技术负责人

田莉娟

过程控制负责人

施  强

 

姓名

职务

职业资格证编号

项目负责人

张秀娟

组长

S011032000110192001091

 

项目组成员

(报告编制人)

郭新姣

组员

S011032000110201000404

方新超

组员

S011032000110192000941

许微微

组员

S011032000110202000975

徐  颖

组员

1800000000300366

 

 

 

报告审核人

周飞

现场开展评价人员

张秀娟、方新超

专家评审情况

2024年9月29日通过评审。

评价结论

(1)本项目选址合理,符合规划要求,自然条件及协作条件良好,与周边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均符合要求。

(2)本项目平面布置合理,功能分区较为紧凑,防火分区设置合理,各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均符合要求。

(3)本项目不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重大火灾隐患,项目工艺、设备自动化程度较高,生产工艺技术先进、成熟、可靠,主要生产装置、设备设施不属于落后或淘汰类,运行良好,能匹配生产能力。

(4)本项目属于机械行业中的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发改委令〔2023〕第7号),不属于淘汰、限制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5)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6)本项目供配电、供排水、供气、供酸、供热、防雷接地设施、消防、监控系统等公用辅助工程齐全,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7)安庆新普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已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体系;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能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事故应急演练;项目的法定设施按期进行了检测且在有效期内,安全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综上所述,安庆新普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高性能电工钢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二阶段)已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36号,2015年修订)、《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原安监总局令〔2015〕第77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现场开展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