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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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广德中铁经开水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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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广德市新杭镇广安路与经八路交叉口西南角 |
联系人 |
陈能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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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德县新杭镇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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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广德县新杭镇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新杭镇污水处理厂”)于2014年6月16日成立,新杭镇污水处理厂设计总规模为2万m3/d,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1万m3/d ,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1万m3/d,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规定的一级B排放标准。一期工程于2014年9月30日正式开工,2015年10月22日完成交工验收,于2015年12月22日项目实现通水进入试运营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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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
刘根、彭建海、赵明、施腾龙 |
时间 |
调查时间:2023年10月19日 检测时间:2023年10月25日-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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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 |
陈能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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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硫化氢、氨、其他粉尘、高温、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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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1、化学物质检测结果评价 ①本次对本项目接触空气中其他粉尘进行检测,共设1个岗位,共设1个检测点,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②本次对本项目接触空气中硫化氢进行检测,共设2个岗位,共设5个检测点,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③本次对本项目接触空气中氨进行检测,共设2个岗位,共设5个检测点,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2、噪声检测结果评价 对本项目作业场所接触噪声的2个岗位进行检测,共设10个检测点,检测结果显示:2个岗位40小时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标准要求。同时对污水操作工进行了个体噪声检测,结果显示其等效声级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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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通过对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结论如下: 1、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本项目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其他粉尘、硫化氢、氨、高温、噪声。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文件,本项目属于第四条第三款第二项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D462),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建设项目。 2、总体布局:本项目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本项目采用成熟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采用机械设备结合手工作业,生产装置依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分区布置,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4、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本项目辅助用室按照要求进行建设和设置,其建筑结构、照明、通风等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5、防护设施:本项目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设置了防护设施,进行了维护检修,基本符合要求。 6、应急救援措施:根据作业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可能引起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制定了应急预案,成立了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明确了各成员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职责分工,现场配备了应急救援设施,符合要求。 7、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按照《个人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39800-2020)的要求为本项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配备了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方面符合要求。 8、职业卫生管理:新杭镇污水处理厂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了一系列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措施,并基本落实到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较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 9、职业健康监护:新杭镇污水处理厂制定了《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组织新招聘员工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定期组织在岗员工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组织离岗员工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员工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一人一档。但档案不够完善,基本落实了该项制度。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试运行期间,执行了国家的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制定了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较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职业病危害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要求,职业病危害防护方面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一、整改性建议: 1、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取证; 2、严格贯彻落实公司制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继续完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内容,如正确落实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员工的检查内容,各岗位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参照表1; 表1:各岗位应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周期一览表
二、持续改进性建议 1、新杭镇污水处理厂应继续加强现场设备管理,保持现场设备性能完好;加强作业现场通风,防止现场操作工人发生中毒。 2、本项目关键控制措施是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查及保养,加强个体防护日常监督管理,合理调整安排夏季高温天气作业时间、作业时段的作息制度。 3、应继续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管理,保障防护用品在有效使用期限内,缩短各岗位现场巡检、作业时间,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巡岗或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使用防尘、毒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防止发生中毒。 4、本次检测根据新杭镇污水处理厂提供的资料及现场实际生产情况进行的检测,如使用新原辅材料及工艺时,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新的物料进行识别和检测。 5、继续加强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并保存演练记录与总结;应急救援设施应定期维护与检查,及时更新防暑降温药品,保障应急使用需要。 6、新杭镇污水处理厂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要求,继续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并进一步完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级主管部门举办的职业健康管理培训工作,每年接受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三、预防性告知 1、今后有新、改、扩建项目需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相应的评价。 2、已投产项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3、本项目自验收之日起30日内,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要求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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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23年12月26日,广德县新杭镇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对安徽瑞祥安全环保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价单位”)编制的《广德县新杭镇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评审,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单位对项目及《报告》编制进行了详细的报告。建设单位对试运行以来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报告,经查阅资料和实地现场查看。经讨论,形成以下意见。 一、《报告》意见 (一)整体意见。《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评价依据充分、方法恰当、程序规范,结论正确。同意《报告》“修改后”通过技术评审。评价单位按照修改建议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确认后,提交建设单位备查。 (二)修改建议 1.细化生产班制和劳动作业方式调查,细化平面布置图、设备布局图调查描述。 2.核实污水等来源并明确相应参数。对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程度进一步描述分析。 3.识别工艺过程、劳动作业、异常检维修及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4.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针对性的对应急救援的调查评价。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意见 (一)建设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开展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并开展了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同意职业病防护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二)建议 1.加强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保养,并强化应急演练。 2.对管理档案进一步梳理,按照目录分类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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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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