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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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安徽泽升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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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安庆市安庆高新化工园区皇冠路8号生命科技园8#楼B座4层 |
联系人 |
檀兵龙 19955608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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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耐吉(安庆)研发中心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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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安徽泽升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16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亦卫,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安徽泽升科技有限公司安耐吉(安庆)研发中心项目研发生产的产品主要有四元环类、五元环类、六元环类、氘代中间体、蝴蝶醇类、氨基酸类、螺环类、芳香杂环类等医药中间体,主要用于新药研发及仿制药、氚代药物研发、抗肿瘤新药研发、多肽类药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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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
张斯虎、卢昭志、余毅、董静、汪银、戴丹丹、朱秋霞 |
时间 |
调查:2023年8月1日 采样:2023年8月7-9日、2023年8月23-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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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 |
史海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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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碳酸钠、乙酸乙酯、盐酸、氰化钠、氰化氢、二氯甲烷、甲苯、四氢呋喃、氢氧化钠、氢氧化钾、乙酸、硫酸、二甲基甲酰胺、甲醇、乙腈、二甲苯、正己烷、甲醛和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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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碳酸钠100%、乙酸乙酯100%、盐酸100%、氰化钠100%、氰化氢100%、二氯甲烷100%、甲苯100%、四氢呋喃100%、氢氧化钠100%、氢氧化钾100%、乙酸100%、硫酸100%、二甲基甲酰胺100%、甲醇100%、乙腈100%、二甲苯100%、正己烷100%、甲醛100%和噪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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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1、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本项目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四氢呋喃、盐酸、二甲基甲酰胺、叠氮化钠、二氯甲烷、甲苯、溴、溴化氢、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硫酸、碘、环氧乙烷、乙腈、三氯氧磷、二甲基苯胺、氰化钠、氰化氢、碳酸钠、乙酸、乙酸乙酯、甲醇、二甲苯、正己烷、甲醛和噪声。参照《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文件,本项目属于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但本项目涉及氰化物和甲醛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均属于高毒物质,因此综合考虑后确定安徽泽升科技有限公司安耐吉(安庆)研发中心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项目。 2、总体布局:本项目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符合 《科研建筑设计标准》(JGJ 91-201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2010)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等要求。 3、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本项目采用较成熟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采用机械设备结合手工作业,生产装置依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分区布置,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合理,符合《科研建筑设计标准》(JGJ 91-201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2010)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等要求。 4、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本项目辅助用室按照要求进行建设和设置,其建筑结构、照明、通风等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科研建筑设计标准》(JGJ91-2019)、《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和《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13)等要求。 5、防护设施:本项目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设置了防护设施,进行了维护检修,基本符合要求。 6、应急救援措施:根据作业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可能引起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制定了应急预案,成立了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明确了各成员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职责分工,现场配备了应急救援设施,符合要求。 7、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按照《个人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2008)的要求为本项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配备了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方面符合要求。 8、职业卫生管理:安徽泽升科技有限公司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和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了一系列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措施,并基本落实到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较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试运行期间,执行了国家的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制定了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较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职业病危害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要求,职业病危害防护方面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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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同意通过该《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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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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