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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红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0吨生化法制备氨基酸系列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编号:皖安评20220800304)

2024/4/2

评 价 信 息 表

评价报告名称

安徽红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0吨生化法制备氨基酸系列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编号:皖安评20220800304

行业类别

医药制造业

评价类型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

项目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江五路599号

项目简介

年产360吨生化法制备氨基酸系列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由安徽红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杉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地址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江五路599号,主要产品为30t/a L-叔亮氨酸、30t/a L-正缬氨酸、30t/a D-苯丙氨酸、70t/a L-DBTA一水物、50t/a邻氨基苯甲酸内酯、20t/a D-脯氨酸、5t/a D-环丝氨酸、31.4t/a保护氨基酸(CBZ-D-脯氨酸)、13.6t/a保护氨基酸(L-丙氨酸异丙酯盐酸盐)、50t/a药用氨基酸。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订)、《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公告2022年第8号)进行辨识,本项目生产的产品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回收套用的溶剂甲醇、乙醇、甲苯、异丙醇、醋酸酐、石油醚、丙酸、乙酸乙酯以及副产盐酸均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本项目属于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本项目两重点一重大情况为:(1)本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有:甲醇、甲苯、乙酸乙酯、甲基叔丁基醚;(2)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3)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2013修订])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2015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在建成投产前需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

技术负责人

孙红敏

过程控制负责人

夏炎

 

姓名

职务

职业资格证编号

项目组成员

(报告编制人)

李祥兵

组长

S011032000110192001327

王斌

组员

S011032000110193001128

胡玲燕

组员

S011032000110192001223

罗健

组员

S011032000110202000774

潘国均

组员

S011032000110203000657

报告审核人

陈明广

现场开展评价人员

李祥兵、王斌、胡玲燕、罗健、潘国均

专家评审情况

2023年3月18日通过专家审查

评价结论

安徽红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0吨生化法制备氨基酸系列项目已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现场开展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