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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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信 息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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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
安徽红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0吨生化法制备氨基酸系列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编号:皖安评2022080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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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医药制造业 |
评价类型 |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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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江五路5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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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年产360吨生化法制备氨基酸系列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由安徽红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杉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地址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江五路599号,主要产品为30t/a L-叔亮氨酸、30t/a L-正缬氨酸、30t/a D-苯丙氨酸、70t/a L-DBTA一水物、50t/a邻氨基苯甲酸内酯、20t/a D-脯氨酸、5t/a D-环丝氨酸、31.4t/a保护氨基酸(CBZ-D-脯氨酸)、13.6t/a保护氨基酸(L-丙氨酸异丙酯盐酸盐)、50t/a药用氨基酸。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订)、《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公告2022年第8号)进行辨识,本项目生产的产品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回收套用的溶剂甲醇、乙醇、甲苯、异丙醇、醋酸酐、石油醚、丙酸、乙酸乙酯以及副产盐酸均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本项目属于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本项目两重点一重大情况为:(1)本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有:甲醇、甲苯、乙酸乙酯、甲基叔丁基醚;(2)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3)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2013修订])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2015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在建成投产前需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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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孙红敏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夏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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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职业资格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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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报告编制人) |
李祥兵 |
组长 |
S011032000110192001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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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斌 |
组员 |
S01103200011019300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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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玲燕 |
组员 |
S01103200011019200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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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健 |
组员 |
S0110320001102020007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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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国均 |
组员 |
S011032000110203000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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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陈明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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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开展评价人员 |
李祥兵、王斌、胡玲燕、罗健、潘国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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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情况 |
2023年3月18日通过专家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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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安徽红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0吨生化法制备氨基酸系列项目已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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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开展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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