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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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
安庆市泰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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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安徽省安庆市化学工业区3号地块 |
联系人 |
蒋玲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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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为了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23年8月24日安庆市泰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其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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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
杨卿、彭建海、张斯虎、任鹏、田慧 |
时间 |
2023年8月25日、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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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 |
林方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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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甲醇、液化石油气、辛烷、戊烷、苯、甲苯、二甲苯、二氧化硫、硫酸、氢氧化钠、呼尘、氮氧化物、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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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甲醇100%、液化石油气100%、辛烷100%、戊烷100%、苯100%、甲苯100%、二甲苯100%、二氧化硫100%、硫酸100%、氢氧化钠100%、呼尘100%、氮氧化物100%、噪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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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1)本次对粉尘、有毒物质进行检测,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接触限值的要求。 2)本次作业现场噪声进行检测,各岗位噪声声级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建议:1)定期对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障其防护效果。 2)应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 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GB39800.2-2020)的要求,为作业工人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佩戴情况,使个人防护用品切实的起到降低职业危害的作用。 3)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2014年11月13日),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示。 4)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2014年11月13日)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告栏内容应包括:办公区公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生产区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5)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应包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的要求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继续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动态观察劳动者健康变化情况,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或劳动者的其它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妥善处理。 7)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规范培训记录,以使员工了解本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及其防护措施,从而增强劳动者的防护意识,保护劳动者健康。 8)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要求与评估》(DB34/T 2751-2016)进行职业健康基工作评估,对不符合项目和基本符合项目进行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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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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