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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装置首套烟气脱硫设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编号:皖安评20230400313)

2023/8/1

评 价 信 息 表

评价报告名称

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装置首套烟气脱硫设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编号皖安评20230400313

行业类别

大气污染治理

评价类型

安全条件评价

项目地址

安徽省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霞虹路18号

项目简介

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公司”)成立于1994年4月23日,注册地址位于安徽安庆市腈北路47号,法定代表人陈长斌,公司类型是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1224.49万元,现有从业人员316人。曙光公司是安徽曙光化工集团控股子公司,由安庆曙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三家企业共同投资组建,是国内目前最大的高纯度固体氰化物生产基地,并从事氢气、合成气、甲醇、硫酸和氨的生产。 2017年,曙光公司在安庆市高新区环湖西路厂区设置煤制氢热电装置,并同步建设1#烟气脱硫设施。1#烟气脱硫设施的烟气治理工艺为“SNCR/SCR 联合脱硝+布袋除尘+氨法脱硫”。 2019年,曙光公司在上述煤制氢热电装置的脱硫装置区新增一套2#烟气脱硫设施。2#烟气脱硫设施采用“烟气脱硫除尘一体化超低排放技术”进行烟气处理。2#烟气脱硫设施投入生产运行后,原有的1#烟气脱硫设施作为备用烟气脱硫装置。 随着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曙光公司的1#烟气脱硫设施已不能满足烟气超低排放标准的要求。2022年8月,曙光公司决定对现有的1#烟气脱硫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拟采用烟气脱硫除尘一体化超低排放技术,将现有氨法脱硫设施改造为烟气脱硫除尘一体化超低排放设施。 1#烟气脱硫设施改造项目的全称为“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装置首套烟气脱硫设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已于2022年9月5日取得了由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装置首套烟气脱硫设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为:2209-340877-04-02-182776,同意项目备案。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辨识,本项目烟气脱硫处理过程中涉及的原料氨水(浓度18%)属于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为煤制氢热电装置的配套工程,因此,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技术负责人

孙红敏

过程控制负责人

夏炎

 

姓名

职务

职业资格证编号

项目负责人

李祥兵

组长

S011032000110192001327

报告编制人

陈明广

组员

S011032000110192001418

潘国均

组员

S011032000110203000657

罗健

组员

S011032000110202000774

赵明

组员

S011032000110202001064

报告审核人

王斌

现场开展评价人员

李祥兵陈明广、潘国均、罗健

专家评审情况

2023年5月31日通过评审

评价结论

(1)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湖西路厂区(该厂区位于安庆高新化工园区),具体位于热电装置烟气脱硫装置区。

安庆高新化工园区是安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自主创新的先行区和示范区,是全国重要的石油化工产业基地、安徽省三大化工产业集聚基地之一、安徽省政府与中石化集团公司战略合作园区、安徽省首批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同时该园区为安庆市规划的工业区,为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选址符合《关于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化工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皖安监三[2012]120号)中:“严格执行新建化工项目进入化工基地、专业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的规定”。

本项目已于2022年9月5日取得了由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装置首套烟气脱硫设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为:2209-340877-04-02-182776,同意项目备案。

因此,本项目的选址及产业布局符合规划政策的相关规定。

(2)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改委令2019]第29号,发改委令[2021]第49号修改),本项目产品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 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 号)、《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第二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第 19 号)及《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本项目拟采用的安全技术工艺和设备均不属于淘汰落后类。

(4)本项目原工艺采用氨法脱硫,本次改造在氨法脱硫的基础上采用烟气脱硫除尘一体化超低排放技术。该技术目前在国内已得到广泛应用,且在曙光公司煤制氢热电装置的脱硫装置区的2#烟气脱硫设施中已安全稳定运行多年。

因此,本项目拟采用的工艺技术成熟、可靠。

(5)本项目外部安全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等规范的要求,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多米诺效应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与周边重要设施的间距均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6)本项目所在厂区功能分区合理,内部设施防火距离均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版)等规范的要求。

(7)曙光公司如认真采纳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在以后的设计过程中,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在以后的施工过程中,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装置首套烟气脱硫设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的结论为: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现场开展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