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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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安徽蓝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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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安徽省安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横一路68号 |
联系人 |
韩昌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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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7.5万吨环保型树脂及涂料、5000吨汽车密封条植绒胶、8000万米汽车密封条植绒带建设项目(一期、二期)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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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安徽蓝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安徽省安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了年产7.5万吨环保型树脂及涂料、5000吨汽车密封条植绒胶、8000万米汽车密封条植绒带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化学合成车间、工业涂料车间、危化品库、原料库、包装材料、成品库、储罐区及办公楼(含控制室、变配电间)等配套及辅助工程设施。 该项目分三期实施,建设主体生产装置、生产车间、库房、辅助用房等主体工程土建一次完成,设备分期安装,形成一期年产3.2万吨环保型树脂及涂料(1.65万吨水性聚氨酯树脂、0.8万吨水性丙烯酸树脂、0.75万吨水性涂料)、5000吨汽车密封条植绒胶、1000吨二羟甲基丙酸、5000吨聚酯多元醇生产能力,二期年产0.5万吨环保型树脂及涂料(5000吨汽车密封条涂料),8000万米汽车密封条植绒带的生产能力;三期年产3.8万吨环保型树脂及涂料、1000吨二羟甲基丙酸的生产能力。 2022年4月18日该项目一期开始进入试生产阶段,2022年7月15日该项目二期进入试生产阶段。三期设备暂未安装。 安徽蓝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解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职业病管理工作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提高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委托我公司对其项目一期、二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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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
余毅、卢昭志、祁冬东 |
时间 |
2022.10.11-13 2023.3.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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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 |
曹胜红、韩昌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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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甲醛、氨、甲酸、丙酸、过氧化氢、二甲苯、乙苯、氢氧化钠、乙二醇、甲苯二异氰酸酯、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多苯基多亚甲基多异氰酸酯、4,4′-二环己基甲烷二异氰酸酯、1,6-己二异氰酸酯、丙酮、二月桂酸二丁基锡、二乙烯三胺、苯乙烯、丙烯酸、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过硫酸铵、碳酸钠、二丙二醇甲醚、乙二醇丁醚(2-丁氧基乙醇)、硫酸、环氧树脂、粉尘(沉淀二氧化硅粉尘、己二酸粉尘、二羟甲基丙酸粉尘、滑石粉尘、二氧化钛粉尘、其他粉尘)、高温、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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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粉尘100%、化学物质100%、噪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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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2021年3月12日)文件,该项目属于第三大类第十四条第4项(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确定安徽蓝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5万吨环保型树脂及涂料、5000吨汽车密封条植绒胶、8000万米汽车密封条植绒带建设项目(一期、二期)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2、总体布局:该项目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该项目采用较成熟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密闭化、管道化、自动化,生产装置依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分区布置,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4、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该项目辅助用室按照要求进行建设和设置,其建筑结构、照明、通风等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5、防护设施:该项目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设置了防护设施,进行了维护检修,基本符合要求。 6、应急救援措施:根据作业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可能引起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制定了应急预案,成立了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明确了各成员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职责分工,现场配备了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要求。 7、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GB39800.2-2020)的要求为该项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基本符合要求。 8、职业卫生管理:安徽蓝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了一系列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措施,并基本落实到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较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但主要负责人未取得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 综上所述,该项目在试运行期间,执行了国家的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制定了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较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职业病危害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要求,职业病危害防护方面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 1、配备便携式甲醛、氨、甲苯二异氰酸酯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供涉及甲醛、氨、甲苯二异氰酸酯区域操作人员使用。 2、汽车密封条植绒带生产线上胶台集气罩以及植绒室投料集气罩罩口应进行更换,集气罩口应略大于上胶口、投料口大小,并保障风量。 3、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不全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参考表9-5),需要复查人员进行复查。未进行离岗检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离岗员工离职时应要求职工签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并存档。 4、主要负责人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取证。 5、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6、应在竣工验收后30内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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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同意通过该《控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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