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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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安徽协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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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安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凰片区 |
联系人 |
詹子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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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二万吨精细化学品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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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安徽协合公司考虑市场的需求及自身快速发展需要,拟选址于安庆高新区凤凰片区环城西路和勇进路交叉口新建年产二万吨精细化学品项目。 拟建项目已于2022年1月24日在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登记项目备案编号为(2110-340877-04-01-6713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022年8月,安徽协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年产二万吨精细化学品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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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
张斯虎、祁冬东、钱立德 |
时间 |
2022.8.15-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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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 |
詹子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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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其他粉尘、矽尘、乙酸丁酯、甲苯、二甲苯、正丁醇、异丙醇、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噪声、高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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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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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中第三类制造业第十四项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 产品制造)C264的规定,确定该项目应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本项目应在设计、施工、生产时,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对所提出的卫生工程设计及防护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在投入生产时加强维护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2、本项目如涉及外协单位,应对外协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对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应急救援措施、警示标识、个体防护用品等进行考察,不得委托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能力的单位。如企业聘用临时工作业,应同时加强对临时工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为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安排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的要求,形成书面预评价报告备查,应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4、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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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同意通过该《预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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