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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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号No:皖安评20220300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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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庆华兰科技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提升改造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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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评价对象:安庆华兰科技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提升改造项目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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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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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安庆华兰科技有限公司坐落于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占地面积103亩。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23日,法定代表人吕飚,注册资金3200万元,主要生产经营“华兰牌”粉末丁腈橡胶、羧基丁腈胶乳等系列产品。 华兰科技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下设运营部、安环部、研究所、营销部、采购部、企管部、财务部、投资发展部等部门。厂区现有员工125人,管理人员11人,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人;生产操作岗位92人。 华兰科技公司厂区范围内已建成两期工程(一期工程:5000吨/年粉末丁腈橡胶装置;二期工程:1000吨/年液体丁腈橡胶装置、30000吨/年羧基丁腈胶乳装置、10000吨/年高固丁苯胶乳装置),已建成的两期工程已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为响应环保要求及VOCs超低排放要求,华兰科技公司拟于现有厂区内新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提升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拟将现有的“二级冷凝+水吸收”废气处理工艺提升改造为“TO直燃焚烧+余热回收+催化脱硝”处理工艺,废气通过现有的第一级冷凝和水吸收处理后,进入新建的废气管路,输送至TO直燃焚烧炉,进行“TO直燃焚烧+余热回收+催化脱硝”处理。 华兰科技公司已建成的两期工程已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于2022年3月15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主装置属危险化学品装置,本项目为上述装置的配套的环保设施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装置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本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45号,2015年修订)、《关于加强园区企业环保治理设施安全风险管控的通知》(庆高新安监[202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安全条件评价。 项目备案: 1、项目备案 2022年2月23日,本项目取得了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202-340877-04-02-538148),同意项目备案。 2、项目用地 本项目拟位于华兰科技公司厂区内,该公司已于2013年2月4日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庆国用[2013]第00034号),使用权面积约68968.65m2。 3、产业政策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本项目属于目录中第一类“鼓励类”中第四十三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第15条:“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640万元,企业自筹320万元,其他渠道筹得320万元。 5、项目定员 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要求以及项目的具体情况,本项目依托现有厂区在岗人员,不再新增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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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 |
项目组长 |
祁冬东(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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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及任务 |
施腾龙(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收集资料、现场勘查、整改复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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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现场勘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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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志德(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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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国均(安全评价师)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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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赵明(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现场勘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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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胡玲燕(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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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田莉娟(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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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施强(安全评价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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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时间 |
2022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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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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