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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长华化工有限公司25100t/a氨基甲酸酯系列、3000t/aN-烷基哌嗪系列建设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022/6/24

建设单位

安徽长华化工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安徽省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霞虹路66

联系人

仲力

项目名称

25100t/a氨基甲酸酯系列、3000t/aN-烷基哌嗪系列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简介

安徽长华化工有限公司25100t/a氨基甲酸酯系列、3000t/aN-烷基哌嗪系列建设项目采取整体规划、分期的方式推进,分两期建设:一期建成氨基甲酸甲酯4000/a、氨基甲酸乙酯300t/a、氨基甲酸羟丙酯700t/a、氨基甲酸丁酯500t/a、N-甲基氨基甲酸甲酯3000/a、硫酸铵4420/a、N-甲基哌嗪2500t/a、N,N-二甲基哌嗪100t/a和N-乙基哌嗪400t/a。二期建成氨基甲酸甲酯8000t/a、N-甲基氨基甲酸甲酯8600t/a和硫酸铵8850t/a。两期建成后,最终产能25100t/a氨基甲酸酯系列、3000t/aN-烷基哌嗪系列产品。

20214月,安徽长华化工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徽长华化工有限公司25100t/a氨基甲酸酯系列、3000t/aN-烷基哌嗪系列建设项目(一期)试生产方案》,并通过了专家审查。该项目2021426日开始进入试生产阶段。

试运行至今,各装置运行平稳、设备运转正常,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生产过程高度自动化,设置DCS控制系统,减少人员接触时间,各反应釜、储罐以及管道等采用密闭化处理,产生的有毒物质的尾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经水喷淋、酸喷淋或光氧化催化工艺进行吸收和氧化后排放。建设单位重视职业健康工作,成立了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相关内容的培训,同时督促职工认真学习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查。

建设项目现生产能力已达到设计产能的80%,试运行至今未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该项目生产设备和防护设施均正常运行。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余毅、祁东、赵明

时间

2021.12.2-12.4,2022.2.24-2.26

企业陪同人员

仲力、裘建龙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氨、甲醛、硫酸、乙醛、甲醇、丁醇、甲胺、氢氧化钠、硫酸铵、哌嗪、氨基甲酸甲酯粉尘、氨基甲酸乙酯粉尘、氨基甲酸丁酯粉尘、高温、噪声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化学因素100%、粉尘100%、噪声100%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1、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该项目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氨、甲醛、硫酸、乙醛、甲醇、丁醇、甲胺、氢氧化钠、硫酸铵、哌嗪、氨基甲酸甲酯粉尘、氨基甲酸乙酯粉尘、氨基甲酸丁酯粉尘、高温、噪声等,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2021年3月12日)文件,该项目属于第三大类第十四条第6项(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确定安徽长华化工有限公司25100t/a氨基甲酸酯系列、3000t/aN-烷基哌嗪系列建设项目(一期)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总体布局:该项目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该项目采用较成熟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密闭化、管道化、自动化,生产装置依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分区布置,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4、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该项目辅助用室按照要求进行建设和设置,其建筑结构、照明、通风等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5、防护设施:该项目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设置了防护设施,进行了维护检修,基本符合要求。

6、应急救援措施:根据作业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可能引起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制定了应急预案,成立了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明确了各成员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职责分工,现场配备了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要求。

7、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GB39800.2-2020)的要求为该项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基本符合要求。

8、职业卫生管理:安徽长华化工有限公司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了一系列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措施,并基本落实到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较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但主要负责人、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取得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

综上所述,该项目在试运行期间,执行了国家的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制定了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较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职业病危害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要求,职业病危害防护方面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

1、氨基甲酸羟丙酯生产线液氨钢瓶加氨区域连接头上方应加装事故连锁的氨有毒气体探测器,一级报警值为20mg/m3,二级报警值为40mg/m3,同时设置喷淋头。

2、配备便携式氨有毒气体报警器。

3、危险品库液氨钢瓶存放区、联合装置一涉及氨、甲醛的场所应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线设在生产、使用有毒物品的区域外缘不少于30cm处,警示线宽度不少于10cm。

4、污水处理站酸碱加药处设置一台冲淋洗眼器。

5、联合装置一生产车间内应配备防氨的4#滤毒罐,主要供氨基甲酸羟丙酯生产线上液氨钢瓶连接操作以及应急时使用。

6、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定期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动态观察劳动者健康变化情况,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或劳动者的其它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妥善处理。未进行离岗检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离岗员工离职时应要求职工签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并存档。

7、主要负责人、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取证。

8、应在竣工验收后30内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同意通过该《控效报告》评审,评价单位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留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