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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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艾坚蒙(安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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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安徽省安庆市高新区皇冠路16号 |
联系人 |
蒋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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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1.0122万吨光固化引发剂系列产品项目(一期一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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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艾坚蒙公司是荷兰一家综合性电子化学品制造商,也是全球最大、产品技术最领先的光固化行业材料供应商,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光固化是一种高效、环保、节能的材料表面处理和加工技术,被誉为 21 世纪绿色工业的创新技术。 现扩大对华投资,新建一个国际领先的光固化引发剂基地,投资58688.25万元实施年产1.0122万吨光固化引发剂系列产品项目。项目采取整体规划、分期分阶段的方式推进,一期一阶段建设351-1、351、301、302、109-S、351-3、351-5、351-6、351-7、TZT及TZM光固化引发剂系列产品956t/a;一期二阶段建设S94、S96、S78、3644、168、C991、314、316、C914、C974A、250、CMTX、610、610-2、610-1、106、106-L、202、201、203、205及206光固化引发剂系列产品;二期建设351-1.351、301、302、109-S、127、351-2、351-3、351-5、351-6、351-7、TZT、TZM及106光固化引发剂系列产品,三个阶段建成后最终生产光固化引发剂系列产品10122t/a。 2020年11月18日,该项目(一期一阶段)进入试生产阶段。试运行至今,各装置运行平稳、设备运转正常,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生产过程高度自动化,设置DCS控制系统,减少人员接触时间,聚合釜、付克釜、酸解釜、碱解釜等采用密闭化处理,产生的有毒物质的尾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经冷凝回收装置及碱洗装置处理,不凝气经尾气处理系统处理。建设单位重视职业健康工作,成立了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相关内容的培训,同时督促职工认真学习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查。试运行至今未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该项目生产设备和防护设施均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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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
余毅、马致远、刘根 |
时间 |
2021.8.11-8.13,2021.8.16-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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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 |
蒋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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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二氯甲烷、甲苯、庚烷、氯化氢及盐酸、异丙醇、氢溴酸、三氯化铝粉尘、351粉尘、301粉尘、109-S粉尘、127粉尘、活性炭粉尘、高温、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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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化学因素100%、噪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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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1、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该项目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甲苯、二氯甲烷、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异丙醇、氢溴酸、三氯化铝粉尘、351粉尘、301粉尘、109-S粉尘、127粉尘、活性炭粉尘、高温、噪声等,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2021年3月12日)文件,该项目属于第三大类第十四条第6项(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确定艾坚蒙(安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0122万吨光固化引发剂系列产品项目(一期一阶段)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总体布局:该项目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该项目采用较成熟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密闭化、管道化、自动化,生产装置依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分区布置,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4、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该项目辅助用室按照要求进行建设和设置,其建筑结构、照明、通风等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5、防护设施:该项目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设置了防护设施,进行了维护检修,基本符合要求。 6、应急救援措施:根据作业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可能引起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制定了应急预案,成立了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明确了各成员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职责分工,现场配备了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要求。 7、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按照《个人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2008)的要求为该项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配备了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方面符合要求。 8、职业卫生管理:艾坚蒙(安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了一系列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措施,并基本落实到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较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但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均未取得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 综上所述,该项目在试运行期间,执行了国家的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制定了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较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职业病危害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要求,职业病危害防护方面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 1、一车间一层液体桶装物料泵料区域设置集气罩,收集产生的有害气体,并送至相应的废气处理系统; 2、一车间外液碱加料区设置一台冲淋洗眼器; 3、付克釜区域设置一台固定式氯化氢气体报警器; 4、一车间至少配套两台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5、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取证,并且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强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防毒等个人防护用品。对提供给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保障劳动者能够正确使用,起到应有的防护效果,督促其在进行操作时能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6、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7、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定期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动态观察劳动者健康变化情况,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或劳动者的其它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妥善处理。未进行离岗检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离岗员工离职时应要求职工签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并存档。 8、应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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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同意通过该《控效报告》评审,评价单位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留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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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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