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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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安徽鑫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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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胜利路198号 |
联系人 |
汪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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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鑫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食品新材料包装生产线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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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安徽鑫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2日,法定代表人汪源,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胜利路198号,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是一家生产经营生物质、淀粉新材料包装制品研发、生产、销售;塑料薄膜袋、塑料薄膜、PE热收缩膜、缠绕膜、医用灭菌制品包装袋、生产、销售。 安徽鑫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选址于安庆市宜秀经济开发区食品医疗产业,年生产 6 亿平方米包装膜、25亿只医用灭菌包装袋、10亿只高档复合膜包装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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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
刘根、杨卿、汪炎芬 |
时间 |
2021.5.2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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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 |
汪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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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聚乙烯粉尘、次甲基多苯基多异氰酸酯、乙酸乙酯、乙酸丙酯、异丙醇、丁酮、高温、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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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本评价报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等,通过类比法和检查表分析法等调查分析和评价,对安徽鑫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食品新材料包装生产线项目的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的设置以及建成投产后,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拟设置的防护设施可行性进行预评价,结论如下: (1)安徽鑫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食品新材料包装生产线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①化学因素:聚乙烯粉尘、乙酸乙酯、乙酸丙酯、多次甲基多苯基多异氰酸酯、异丙醇、丁酮、乙酸丁酯、环己酮;②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第三类第十七条第二项(塑料制品业),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2)拟建项目的选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辅助用室等方面,在保障落实,并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3)拟建项目的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基本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4)建设项目拟采取了防尘、防毒、防噪声等措施,在保障落实,并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可有效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5)建设项目拟采取的应急救援情况、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等保障落实,并吸收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后,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综上所述,安徽鑫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如认真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与建议,在后期设计、施工和日常管理中加以落实,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保障试运行和正式投产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则安徽鑫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食品新材料包装生产线项目建成后,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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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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