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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光铧帝业化学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021/7/13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安徽光铧帝业化学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纬三路1号

联系人

丁瑞

项目名称

10kt/a化学试剂、20kt/a前处理剂精制、复配及分装建设项目

项目简介

安徽光铧帝业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铧帝业”)是由上海光铧科技有限公司与帝业化学品(上海)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建立,成立于2018年3月30日,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纬三路1号,法定代表人张国文,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2019年4月委托安徽瑞祥安全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徽光铧帝业化学有限公司10kt/a化学试剂、20kt/a前处理剂精制、复配及分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2019年11月委托沈阳石油化工设计院编制了《安徽光铧帝业化学有限公司10kt/a化学试剂、20kt/a前处理剂精制、复配及分装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目前处在试生产阶段。

安徽光铧帝业化学有限公司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解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职业病管理工作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提高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发展,2020年12月7日,安徽光铧帝业化学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10kt/a化学试剂、20kt/a前处理剂精制、复配及分装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钱立德、陈乐、朱庆伟、刘根

时间

2021年1月23-25日

企业陪同人员

丁瑞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噪声、氢氧化钠、氢氧化钾、丙烯酸正丁酯、苯乙烯、粉尘、碳酸钠、磷酸、硫酸、氟化物、过氧化氢、甲基丙烯酸、氧化锌、四氯乙烯、松节油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氢氧化钠100%、氢氧化钾100%、丙烯酸正丁酯100%、苯乙烯100%、粉尘100%、碳酸钠100%、磷酸100%、硫酸100%、过氧化氢100%、甲基丙烯酸100%、氧化锌100%、四氯乙烯100%、松节油100%、氟化物100%、噪声100%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1、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该项目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磷酸、氢氟酸、硫酸、双氧水、氢氧化钠、氢氧化钾、丙烯酸正丁酯、苯乙烯、甲基丙烯酸、四氯乙烯、松节油、噪声、粉尘等,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2021年3月12日),该项目属于第三类(制造业)第十四条(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第六项(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的规定,确定安徽光铧帝业化学有限公司10kt/a化学试剂、20kt/a前处理剂精制、复配及分装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

2、总体布局:该项目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该项目采用较成熟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采用机械设备结合手工作业,生产装置依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分区布置,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4、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该项目辅助用室按照要求进行建设和设置,其建筑结构、照明、通风等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5、防护设施:该项目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设置了防护设施,进行了维护检修,基本符合要求。

6、应急救援措施:根据作业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可能引起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制定了应急预案,成立了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明确了各成员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职责分工,现场配备了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要求。

7、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按照《个人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2008)的要求为该项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配备了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方面符合要求。

8、职业卫生管理:安徽光铧帝业化学有限公司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了一系列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措施,并基本落实到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较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

综上所述,该项目在试运行期间,执行了国家的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制定了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较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职业病危害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要求,职业病危害防护方面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

1、氢氟酸为高毒物品,对人体腐蚀性极强,在可能会接触的区域应加强职工监护,如:罐车卸料后,管道内残留的液体装通备用,包装机异常或管道检修时,应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防护目镜,防毒面具,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2、继续加强与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加强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宣传,增强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保护劳动者健康,将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真正落实到日常工作监督管理中去。

3、定期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和测试其效果,不断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定期检测记录和台账。

4、继续加强接触毒物作业工人的职业健康教育工作,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并督促其在进行操作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管理,保障防护用品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个人防护用品切实的起到降低职业危害的作用。

5、为了便于对企业员工突发情况进行及时救治,开通绿色通道,应与大型医疗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6、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7、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8、应在竣工验收后30内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同意通过该《控效报告》评审,评价单位按照抓夹意见修改完善,留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