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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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安徽拓普勒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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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工业园三期 |
联系人 |
吴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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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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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用人单位:安徽拓普勒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工业园三期 行业类型:金属制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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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
施腾龙、许铭坤、鲍习超 |
时间 |
2020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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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 |
童宏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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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氧化铝、铝尘、其他粉尘、氧化锌、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苯、甲苯、二甲苯、环己酮、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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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氧化铝100%、铝尘100%、其他粉尘100%、氧化锌100%、乙酸乙酯100%、乙酸丁酯100%、苯100%、甲苯100%、二甲苯100%、环己酮100%、噪声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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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1)本次对生产场所空气中氧化铝进行检测,共设2个岗位,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2)本次对生产场所空气中铝尘进行检测,共设4个岗位,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3)本次对生产场所空气中其他粉尘进行检测,共设1个岗位,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4)本次对生产场所空气中氧化锌进行检测,共设1个岗位,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5)本次对生产场所空气中苯进行检测,共设3个岗位,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6)本次对生产场所空气中甲苯进行检测,共设3个岗位,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7)本次对生产场所空气中二甲苯进行检测,共设3个岗位,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8)本次对生产场所空气中乙酸乙酯进行检测,共设3个岗位,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9)本次对生产场所空气中乙酸丁酯进行检测,共设3个岗位,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10)本次对生产场所空气中环己酮进行检测,共设3个岗位,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11)本次对生产场所中存在的噪声进行检测,共设9个检测岗位,其中浇铸区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噪声超标原因分析: 浇铸区内机泵设备固有噪声较大,且设备布置集中,人员接触时间较长。 建议 1)应加强对员工健康教育和作业现场的职业健康管理,督促员工正确佩戴防噪声耳塞,使个体防护用户品切实起到保护员工职业健康的作用。 2)应对防护设施和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保障设备的密封性,建立维护检修档案。 3)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应包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继续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动态观察劳动者健康变化情况,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或劳动者的其它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妥善处理。 5)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规范培训记录,以使员工了解本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及其防护措施,从而增强劳动者的防护意识,保护劳动者健康。 5)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要求与评估》(DB34/T 2751-2016)进行职业健康基工作评估,对不符合项目和基本符合项目进行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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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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