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深圳市中核海得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桐城分公司 |
||
|
地理位置 |
安徽省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创产业园A区6#楼 |
联系人 |
桂夫想 |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中核海得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桐城分公司碳13-尿素原料药项目 |
||
|
项目简介 |
2016年起,深圳市中核海得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引进相关技术,掌握了高丰度一氧化碳[13C] 气休合成碳 13-尿素的规模化生产技术。为打破国际市场对碳13-尿素原料药的垄断,并降低原材料成本,促进碳 13-尿素呼气实验技术在国内的发展,造福国内广大患者,公司在安徽省桐城市设立分公司,建设碳 13-尿素原料药生产线,实现碳13-尿素原料药的国产化。 深圳市中核海得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桐城分公司由深圳市中核海得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在安徽省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创产业园建设成立碳13-尿素原料药生产项目,公司租赁桐城市经济开发区双创产业园6#标准化厂房作为公司生产厂房,扩大碳13-尿素原料药的生产能力,满足市场需求。 该企业于2018年5月委托安徽华元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深圳市中核海得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桐城分公司碳13-尿素原料药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通过了专家评审;于2020年4月委托黑龙江龙维化学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深圳市中核海得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桐城分公司碳13-尿素原料药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通过了专家评审。2020年10月,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安装调试成功,进行试生产。 |
||
|
|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
钱立德、陈乐、朱庆伟、刘根 |
时间 |
2020年11月19-21日 |
|
企业陪同人员 |
桂夫想 |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甲醇、氨、硫化氢、一氧化碳、粉尘、噪声等 |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甲醇100%、氨100%、硫化氢100%、一氧化碳100%、粉尘100%、噪声100% |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1、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该项目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甲醇、氨、硫化氢、一氧化碳、粉尘、噪声等,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文件,该项目属于第二类第十四条第1项(化学药品原料药项目)的规定,确定深圳市中核海得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桐城分公司碳13-尿素原料药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 2、总体布局:该项目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该项目采用较成熟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采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装置依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分区布置,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4、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该项目辅助用室按照要求进行建设和设置,其建筑结构、照明、通风等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5、防护设施:该项目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设置了防护设施,进行了维护检修,符合要求。 6、应急救援措施:根据作业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可能引起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制定了应急预案,成立了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明确了各成员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职责分工,现场配备了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要求。 7、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按照《个人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2008)的要求为该项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配备了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方面符合要求。 8、职业卫生管理:深圳市中核海得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桐城分公司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了一系列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措施,并基本落实到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较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 综上所述,该项目在试运行期间,执行了国家的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制定了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较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职业病危害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要求,职业病危害防护方面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 1、组织人员参加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和考试,并取得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合格证书。 2、组织人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 3、为了便于对企业员工突发情况进行及时救治,开通绿色通道,应与大型医疗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4、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5、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6、应在竣工验收后30内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
||
|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同意通过该《控效报告》评审,评价单位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留档备查 |
||
安徽瑞祥安全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皖ICP备11004409号-1
手机:135-0556-3678(张五永/董事长)/158-5556-2770(田莉娟/总经理)
办公室:0556-5321589 邮箱:RX868@163.com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平路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