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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冠铜业分公司铜冶炼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020/12/23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冠铜业分公司

地理位置

安徽省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

李斌

项目名称

铜冶炼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冠铜业分公司(以下简称“金冠铜业”)成立于2010318日,地址为安徽省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面积2070余亩,法定代表人赵荣升。金冠铜业有“双闪”和“奥炉”两个厂区,2012年12月18日,“双闪”工程正式建成投产,占地面积约1500亩,设计规模为年产阴极铜40万吨、硫酸145万吨,同时年产黄金约6吨、白银180吨;2016年5月18日,奥炉改造工程正式投料试生产,占地面积574亩,年产阴极铜20万吨、硫酸76.32万吨。

金冠铜业分公司奥炉改造工程中渣选矿原本属于工程建设的配套工程,渣选矿主要处理冶炼产生的电炉渣55.63万吨、转炉渣11.3万吨,设计规模为2570吨/日。2016年奥炉项目开工时因海底矿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因此奥炉厂区不新建渣选矿厂,转炉渣缓冷后运输至铜陵有色稀贵金属分公司渣选矿厂处理,渣水淬后直接销售。2017年9月,收到海底矿项目合作单位鹦鹉螺公司告知,该项目由于鹦鹉螺公司资金短缺,项目暂停。截止到目前为止,未收到鹦鹉螺公司关于项目恢复的信息。因此金冠铜业启动奥炉渣选矿厂的建设。

现场调查

专业人员名单

罗安平、刘根、杨卿

时间

2020.7.05-

2020.8.07

企业陪同人员

李斌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噪声、高温、硝酸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1)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冠铜业分公司铜冶炼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硝酸、其他无机粉尘、噪声、高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中第二类第二十九项(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的规定,综合考虑确定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

(2)拟改建项目的选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辅助用室等方面,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3)拟改建项目的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基本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4)拟改建项目拟采取了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等措施,在保障落实,并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可有效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5)拟改建项目拟采取的应急救援情况、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等保障落实,并吸收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后,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综上所述,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冠铜业分公司如认真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与建议,在后期设计、施工和日常管理中加以落实,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保障试运行和正式投产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则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冠铜业分公司铜冶炼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建成后,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本项目应在设计、施工、生产时,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对所提出的卫生工程设计及防护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在投入生产时加强维护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2)本项目如涉及外协单位,应对外协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对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应急救援措施、警示标识、个体防护用品等进行考察,不得委托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能力的单位。如企业聘用临时工作作业,应同时加强对临时工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为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安排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的要求,形成书面预评价报告备查,应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并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4)建设单位在出具本报告后,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