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2
|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安庆旺旺食品有限公司 |
||
|
地理位置 |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龙眠山北路18号 |
联系人 |
张环安 |
|
项目名称 |
米果厂新增油炸线项目 |
||
|
项目简介 |
安庆旺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旺旺”)成立于2006年08月18日,地址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龙眠山北路18号,注册资本壹亿美元整,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蔡旺家。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和销售自产的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糕点(烘烤类糕点),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饮料(蛋白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其他饮料类),乳制品[液体乳(调制乳)],预包装食品批发,生产和销售金属包装容器,食品用塑料容器;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米、面制品、食用油、糖、蛋、奶、调味品、茶叶、预包装食品(不含冷冻冷藏食品)、食品包装材料、洗涤剂及消毒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设备批发(凭经营资格经营的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旺旺之业务可追溯至台湾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旺旺于1992年正式投资大陆市场,是台湾第一个在大陆注册商标并且拥有最多注册商标的公司。旺旺秉持着“缘、自信、大团结”的经营理念,立志成为“综合消费食品王国”,向着“中国第一,世界第一”的目标不断前进。旺旺集团安庆工业园为中国旺旺在安庆投资兴建的食品生产企业,目前共计50条生产线。公司已经发展壮大的14年,愿与社会各界同仁携手合作,谋求共同发展,继续为新老客户提供优秀的产品和服务。 因产线分散淡季期间生产成本较高,为降低此部分管理成本,同时应对日趋严峻的环保形势,按集团规划事项,推进米果油炸集中产;主要调拨集团兄弟工厂现有闲置生产线设备进行投产,有效稼动其产能。计划对安庆旺旺米果一厂进行改建,新增米果油炸线项目,该项目新增1条小小酥生产线、1条大米饼生产线;产线主要分为一工程:制胚段(备料、洗米、浸米、制粉、配粉、蒸练、成型、一干)、二工程:油炸段(收胚、二干、油炸、煮酱、酱附、干燥、粉附)、三工程:包装段(金检、内包、外包装、入库、成品检验)。 项目包括:油炸车间整改、新增油水分离池、新增油烟净化设备、新增氮气储气罐设备、新增冷凝水回收系统、冷库设备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020年7月,安庆旺旺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安庆旺旺食品有限公司米果厂新增油炸线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
|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
/ |
时间 |
/ |
|
企业陪同人员 |
张环安 |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谷物粉尘、高温、噪声等 |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 |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本评价报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等,通过类比法和检查表分析法等调查分析和评价,对安庆旺旺食品有限公司米果厂新增油炸线项目的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的设置以及建成投产后,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拟设置的防护设施可行性进行预评价,结论如下: (1)安庆旺旺食品有限公司米果厂新增油炸线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谷物粉尘、噪声、高温。 结合企业产品与生产工艺,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中第二类、第二条:食品制造业,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2)拟建项目的选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辅助用室等方面,在保障落实,并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3)拟建项目的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基本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4)拟建项目拟采取了防尘、防噪声、防高温等措施,在保障落实,并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可有效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5)拟建项目拟采取的应急救援情况、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等保障落实,并吸收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后,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综上所述,安庆旺旺食品有限公司米果厂新增油炸线项目,如认真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与建议,在后期设计、施工和日常管理中加以落实,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保障试运行和正式投产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则安庆旺旺食品有限公司米果厂新增油炸线项目建成后,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本项目应在设计、施工、生产时,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对所提出的卫生工程设计及防护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在投入生产时加强维护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职工上岗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不得招聘有相关禁忌证的人员从事其禁忌环境作业。 本项目如涉及外协单位,应对外协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对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应急救援措施、警示标识、个体防护用品等进行考察,不得委托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能力的单位。如企业聘用临时工作业,应同时加强对临时工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为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安排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 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评价单位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留档备查 |
||
安徽瑞祥安全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皖ICP备11004409号-1
手机:135-0556-3678(张五永/董事长)/158-5556-2770(田莉娟/总经理)
办公室:0556-5321589 邮箱:RX868@163.com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平路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