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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安徽海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海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高端原料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020/11/9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安徽海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理位置

安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城西路21号

联系人

张小顺

项目名称

安徽海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高端原料药建设

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项目简介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医药产品需求急剧增加,为适应市场的发展,安徽海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建设高端原料药建设项目(年产52.9吨更昔洛韦及其中间体、30吨甲磺酸伊马替尼及其中间体、2吨瑞格列奈及其中间体、2吨艾司奥美拉唑钠及其中间体、6吨氯雷他定及其中间体、10吨马来酸曲美布汀及其中间体、3.5吨别嘌醇及其中间体、15吨磷酸西格列汀及其中间体、15吨维格列汀及其中间体、2吨赛洛多辛及其中间体、5吨法匹拉韦及其中间体、5吨硫酸羟氯奎及其中间体)。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罗安平、杨卿、周飞

时间

 

2020.7

 

企业陪同人员

张小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硫酸、二氯甲烷、氢氧化钠、盐酸、氢氧化钾、氨、乙酸、三氯氧磷、甲酸、马来酸酐、磷酸、氯乙酰氯、三氯甲烷、二甲苯、N,N-二甲基甲酰胺、乙酸乙酯、甲醇、异丙醇、丙酮、吡啶、四氢呋喃、甲苯、氰化钠、乙腈、甲醛、二甲基亚砜、过氧化氢、水合肼、硝酸、氮氧化物、粉尘、噪声、工频电场、高温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第二类第十四项第1种(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确定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1)本项目应在设计、施工、生产时,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对所提出的卫生工程设计及防护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在投入生产时加强维护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2)本项目如涉及外协单位,应对外协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对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应急救援措施、警示标识、个体防护用品等进行考察,不得委托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能力的单位。如企业聘用临时工作作业,应同时加强对临时工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为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安排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

(4)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