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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安徽中鼎流体系统有限公司汽车高性能流体系统管路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

2020/9/7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安徽中鼎流体系统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梅村路1

联系人

徐良超

项目名称

汽车高性能流体系统管路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

项目简介

安徽中鼎流体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流体”)前身为安徽中鼎金亚汽车管件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0706日,法定代表人夏迎松,地址位于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梅村路1号,注册资本1975.32万元人民币,是一家生产经营自产汽车工业、非公路机械工业用管材零部件及其他相关管件产品。

中鼎流体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作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单位其在汽车管件的研发设计与加工制造方面的能力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其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梅村路1号投资建设并已投产的一期项目现已成为国内重要的汽车流体管件的研发和制造基地。为继续扩大生产规模,项目单位决定投资6000万元适时启动二期建设项目(在现有厂区的空地上扩建汽车高性能流体系统管路项目)。为此,经项目单位申请,宁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190325日准予其“汽车高性能流体系统管路项目”备案。

现场调查

专业人员名单

罗安平、刘根、杨卿

时间

2020.5.10-

2020.5.12

企业陪同人员

徐良超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氨、铝合金粉尘、噪声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1)安徽中鼎流体系统有限公司汽车高性能流体系统管路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①化学因素:铝合金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电焊烟尘(钎焊产生的电焊烟尘可能含有铅、锡等金属及其化合物)、氨、氟化物、2-丁酮等;②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电焊弧光、手传振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第二类第二十三项,但本项目生产工艺中涉氨,综合考虑确定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拟建项目的选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辅助用室等方面,在保障落实,并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3)拟建项目的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基本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4)建设项目拟采取了防尘、防毒、防噪声等措施,在保障落实,并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可有效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5)建设项目拟采取的应急救援情况、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等保障落实,并吸收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后,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综上所述,安徽中鼎流体系统有限公司如认真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与建议,在后期设计、施工和日常管理中加以落实,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保障试运行和正式投产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则安徽中鼎流体系统有限公司汽车高性能流体系统管路项目建成后,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本项目应在设计、施工、生产时,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对所提出的卫生工程设计及防护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在投入生产时加强维护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2)本项目如涉及外协单位,应对外协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对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应急救援措施、警示标识、个体防护用品等进行考察,不得委托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能力的单位。如企业聘用临时工作作业,应同时加强对临时工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为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安排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的要求,形成书面预评价报告备查,应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并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4)建设单位在出具本报告后,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