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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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宁国市浦万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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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山园区松岭路28号 |
联系人 |
金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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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橡胶、塑料等高分子材料制品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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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宁国市浦万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19日,地址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山园区松岭路28号,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壹仟万圆整,法定代表人金培华,营业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橡胶、塑料高分子材料及金属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 该公司是国内生产橡塑材料与制品的民营企业,使用优良原材料,采用先进生产工艺,从事橡塑材料及制品、特种橡塑材料及制品等高分子材料领域的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用于家用电器、汽车、化工、机械和建筑等领域。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同外资品牌厂商在国际市场展开竞争,使本土产品在市场上更具竞争力,使合作各方都能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同时为国家增加税收收入。 公司产品包括各种橡胶密封件及橡塑结构件等材料和制品,是国内市场需求量大的家电、汽车、电子、工矿、船舶、医疗、建筑等行业用橡塑材料和制品。销售前景很好,资金回笼迅捷,为此公司计划投资建设本项目。预计三年达产后销售总额可达12000万元。 宁国市浦万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拟在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收购昕远公司13265平方米土地及10187平方米厂房,新建热空气硫化流水线2条。项目利用原有昕远公司厂房并通过改建内部平面布置达成年产橡胶密封件类1000万件、橡胶胶料1000吨的综合生产能力。 厂区内有一号生产车间(厂区中部)、二号生产车间(厂区西侧)、成品仓库(厂区西侧)、食堂(厂区东北角)、消防蓄水池(厂区东北角)、停车场及绿化带(厂区外部)。其中二号车间和成品仓库建筑设施租借与宁国市新邦玻璃有限公司,本公司现拟使用一号生产车间、食堂、消防蓄水池为新建橡胶、塑料等高分子材料制品生产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020年4月11日,宁国市浦万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橡胶、塑料等高分子材料制品生产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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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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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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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 |
金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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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混合粉尘(滑石粉尘、炭黑粉尘、陶土粉尘、其他粉尘、碳酸钙粉尘)、氧化锌、二苯胍、福美双、密炼烟气、炼胶烟气、硫化烟气、噪声、高温、其他小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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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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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本评价报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等,通过类比法和检查表分析法等调查分析和评价,对宁国市浦万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橡胶、塑料等高分子材料制品生产项目的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的设置以及建成投产后,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拟设置的防护设施可行性进行预评价,结论如下: (1)宁国市浦万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橡胶、塑料等高分子材料制品生产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混合粉尘(滑石粉尘、炭黑粉尘、陶土粉尘、其他粉尘、碳酸钙粉尘)、氧化锌、二苯胍、福美双、密炼烟气、炼胶烟气、硫化烟气、噪声、高温、其他小料。 结合企业产品与生产工艺,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中第二类、第十六条、第1小项:橡胶制品业,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拟建项目的选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辅助用室等方面,在保障落实,并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3)拟建项目的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基本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4)拟建项目拟采取了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等措施,在保障落实,并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可有效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5)拟建项目拟采取的应急救援情况、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等保障落实,并吸收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后,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综上所述,宁国市浦万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橡胶、塑料等高分子材料制品生产项目,如认真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与建议,在后期设计、施工和日常管理中加以落实,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保障试运行和正式投产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则宁国市浦万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橡胶、塑料等高分子材料制品生产项目建成后,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配料区及密炼区地面粉尘及时进行清理,采用负压清扫设备,避免二次扬尘的产生; 2、密炼机投料口上方设置伞形吸风罩或者在投料口旁设置吸风罩,控制风速不小于1.0m/s,避免投料时粉尘随气流逸散回流; 3、硫化区内应设置送风装置,采用下送式,与拟改的上吸式吸风罩进行配套; 4、加强设备及管道维护检修,保障其密封性,尤其净化除尘设备的管道连接口,采用适宜的连接装置。每季度应检测一次除尘器和净化装置的效果,达不到设计规定时应及时检修和完善工作; 5、输送含尘气体的风管宜垂直或倾斜敷设,倾斜敷设时,与水平面的夹角应>45°。如果必须设置水平管道时,管道不应过长,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清扫孔,方便清除积尘,防止管道堵塞; 6、定期给员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员工佩戴。 7、应从声源上控制生产过程和设备噪声,以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代替高噪声的工艺和设备; 8、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基础减振措施、消声器消声等措施; 9、空压机房与生产车间分开布置。 10、安装空调系统的值班室、办公室等应保持室内每人30-50m3/h的新风量,夏季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4℃~28℃; 11、在炎热的夏季,气温超过37℃时,应采取综合性防暑降温措施,包括对高温作业工人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适当缩短高温作业时间等生产组织管理措施; 12、对有可能与人体接触的高温设备和管道防烫隔热措施设计应符合《设备与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4272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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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评价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预评价报告》,提交专家组长审核、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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