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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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安徽杭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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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安徽省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路 |
联系人 |
江北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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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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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用人单位:安徽杭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钱军 地 址:安徽省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路 行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生产产品:SMD灯珠286000000只、陶瓷灯丝200000000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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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
朱庆伟、徐颖、朱国安 |
时间 |
2019年8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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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 |
江北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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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总粉尘、高温、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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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1)本次对生产车间配胶区粉尘进行检测,共设1个检测点,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2)本次对车间内的噪声进行检测,共设6个检测点,各岗位噪声接触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标准要求。 3)本次对生产场所中存在的高温进行检测,共1个检测岗位,高温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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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1)应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2018年修订)的要求,为员工配备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并督促其正佩戴情况,使个人防护用品切实的起到降低职业危害的作用。 2)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告栏内容应包括: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应包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的要求,为作业工人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佩戴情况,使个人防护用品切实的起到降低职业危害的作用。 5)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继续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动态观察劳动者健康变化情况,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或劳动者的其它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妥善处理。 6)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规范培训记录,以使员工了解本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及其防护措施,从而增强劳动者的防护意识,保护劳动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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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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