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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安徽国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小分子胶原蛋白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019/4/3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安徽国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郎溪县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

余廷兵

项目名称

年产500吨小分子胶原蛋白肽建设项目

项目简介

安徽国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肽生物”)成立于2016年8月10日,地址位于宣城市郎溪县经济开发区,是一家从事活性胶原蛋白肽生产、销售的企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恒,总经理崔景龙,公司注册资金壹仟万元整,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现有从业人员191人。

根据市场需要,国肽生物租赁郎溪县经济开发区电力电源标准化厂房7栋、办公楼、食堂1栋,建设500吨活性胶原蛋白肽建设项目。

本项目于2017年2月开始试生产,2017年3月正式投产,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安监健[2017]86号)“2012年以来未实施“三同时”就已投产的建设项目,要给予警告,责令建设单位限期完成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为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郎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 号令)等相关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公开招标方式,委托我公司对国肽生物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胡涛、彭儒春、王怡

时间

2018.11.13-

2018.11.15

企业陪同人员

余廷兵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噪声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粉尘100%,噪声81.25%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本项目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噪声、高温,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文件,本项目属于第二类(制造业),第二条(食品制造业),确定安徽国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小分子活性胶原蛋白肽建设项目属于一般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

本项目在投产期间,执行了国家的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制定了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较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职业病危害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要求。

建议:

整改性建议:

1、不断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加强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2、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岗前、岗中、离岗),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定期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动态观察劳动者健康变化情况,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或劳动者的其它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妥善处理。未进行离岗检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离岗员工离职时应要求职工签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并存档。

3、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增强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防尘、防毒、防噪声等个人防护用品。对提供给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保障劳动者能够正确使用, 起到应有的防护效果。

4、完善车间噪声防护设施,在破碎工序人工作业区域与破碎机之间设置隔间、破碎区域之间与蒸煮区域之间设置隔墙,降低蒸煮、破碎岗位噪声危害。

5、加强锅炉房自然通风管理,按照要求在锅炉房内增设一氧化碳泄漏报警装置。

持续改进性建议:

1、为高噪声岗位员工发放符合要求的防噪耳塞(SNR值不得小于40)

2、建议完善车间防尘设施,在收粉间、脱色工序、内包装工序产尘点上方增加除尘装置,除尘罩口控制风速为1-1.2m/s。

3、企业应与当地医疗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完善演练记录。

4、定期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和测试其效果,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定期检测记录和台账, 并将相关经费预算纳入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中严格管理和使用。

5、加强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 防护用品需选择可靠的供应方, 专人采购、专人保管,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 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 保障其处于正常状态。

6、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病因素的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将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中,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加强接粉尘、噪声等岗位作业工人的职业健康教育工作,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并督促其在进行操作时,能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且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管理,保障防护用品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个人防护用品切实的起到降低职业危害的作用。

8、适当缩短主车间作业人员的作业时间,实行四班三倒工作制。

9、建设项目在今后新建、改建、扩建时,应进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对防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后期新、改、扩建时,选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同意通过该《预评报告》,专家组要求评价单位按专家组意见对《预评报告》认真修改完善。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设计、施工过程中认真落实《预评报告》提出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保障职业病防护设施达到国家职业卫生防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