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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安徽枞阳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018/7/9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安徽枞阳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山山镇

联系人

罗全

项目名称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项目简介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安徽省水泥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发挥铜陵市和枞阳县的区域和交通优势以及广阔的市场空间和丰富的混合材资源;充分发挥海螺水泥在水泥主业方面具有的资金、技术、管理等优势;消化自身富裕熟料产能,提升水泥产量,满足当地经济建设对高品质水泥的需求。经与地方政府商谈,安徽枞阳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拟对现有年产水泥生产线进行节能技改

本项目采用等量置换方式技改建设,拆除枞阳海螺现有Φ3×9水泥磨(年产水泥32.65万吨),并通过市场化原则,购买青阳龙海水泥有限责任公司77.35万吨产能指标,采用先进高效的节能粉磨技术,建设年产110万吨水泥粉磨系统规划建设1套Φ4.213m带辊压机水泥磨生产线,年产水泥110万吨。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江柳青、刘根、朱国安

时间

2018年46

企业陪同人员

罗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水泥粉尘、石膏粉尘、石灰石粉尘和其他粉尘,噪声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评价结论与建议

(1)本项目应在设计、施工、生产时,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对所提出的卫生工程设计及防护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在投入生产时加强维护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2)本项目涉及外协单位,应对外协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对其职业健康防护设施、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应急救援措施、警示标识、个体防护用品等进行考察,不得委托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能力的单位。如企业聘用临时工作作业,应同时加强对临时工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为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安排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的要求,形成书面预评价报告备查,应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并组织职业健康管理技术人员进行审查。

(4)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的相关规定,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并接受监督管理。

(5)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