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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太湖县刘畈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编号No:RX18-WP-064)

2018/5/11

评价报告编号No:RX18-WP-064

项目名称

太湖县刘畈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评价对象:太湖县刘畈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

项目类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内容:太湖县刘畈加油站(以下简称“刘畈加油站”)始建于2003年,地址位于太湖县刘畈乡,法定代表人刘书高,现有从业人员5人。因前期土地手续未落实,一直未办理经营许可手续。刘畈加油站利用原有设施(占地面积120m2站房一座,柴油单枪加油机一台、投影面积50㎡罩棚一座),并新购加油机两台。新建占地面积约100㎡的站房一座、加油机上方设置有94.5㎡网架钢结构罩棚一座。

2017年5月17日,该站取得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皖安)登记名预核准字【2017】第4013号。

2017年6月14日,太湖县商务局出具了《关于太湖县刘畈加油站布点规划的说明》(太商内贸函字【2017】026号),确认该站为太湖县“十二五”规划新建加油站。

2017年8月21日,太湖县规划局出具了《关于同意办理太湖县刘畈加油站镇、乡村建规划许可手续的函》编号:太规函【2017】78号,同意乡村规划许可手续。

刘畈加油站利用原有的土地新建建筑面积100㎡的站房一座、高6.4m,设有营业厅、值班室、办公室、二楼设置有闲置用房等;加油区设置在站区中部,分别建有双枪双油品加油机2台,加油机上方设置有94.5㎡网架钢结构罩棚一座;油罐区布置在车行道下方,设有汽油埋地储罐30m³ 1只,分别隔仓为2个、容积均为15m³,柴油埋地储罐50m³1只。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3.0.9条关于加油站等级的划分规定,该站折合油罐总容积为55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总容积),为三级加油站。

因此,2017年7月,该加油站委托我公司编制了《安全技术意见书》,委托安徽华东化工医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安全设施设计说明》;2017年12月22日,安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该站《安全技术意见书》、《安全设施设计说明》进行了评审,并通过专家评审。

2017年9月,该加油站开始施工建设,至2017年12月,该加油站整体建设完成。

2017年12月20日,刘畈加油站取得了由太湖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合格;加油站防雷防静电设施于2017年12月11日经安庆市宜通防雷新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合格,并于2017年12月13日由太湖县气象局出具了《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2017年12月,该站编制了《太湖县刘畈加油站加油站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并通过了专家审查,在试生产期间,各设备运行正常,无异常现象,满足油品经营的需要,且试生产过程中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项目组

项目组长

罗安平

评价人员

及任务

李祥兵(收集资料、现场勘查)

王雪(现场勘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祁冬东(现场勘查、整改复查)

报告编制人

李祥兵

报告审核人

余志德

技术负责人

孙红敏

过程控制负责人

赵明

报告提交时间

2018.4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