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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结论
1)本次对作业场所分拣区、注塑区进行粉尘检测,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粉尘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2)本次对作业场所色选机、蚕豆酱生产线、辣油椒酱生产线、复合调味酱生产线、塑料制品车间、空压机、锅炉附近噪声进行检测,蚕豆酱车间分拣区、封口岗位、空压机处,复合调味酱车间上瓶、灌装岗位,辣油椒酱车间炒姜、倒酱池、封口岗位,塑料制品车间吹瓶区、空压机处噪声声级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噪声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3)本次对作业场所锅炉房进行CO2、CO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空气中化学物质容许浓度的要求。
7.建议
1)该企业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护耳器,噪声重点控制岗位为色选机、蚕豆酱生产线、辣油椒酱生产线、复合调味酱生产线、塑料制品车间、空压机房。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粉尘重点控制岗位为锅炉房、注塑岗位。
2)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告栏内容应包括: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应包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的要求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继续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动态观察劳动者健康变化情况,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或劳动者的其它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妥善处理。
5)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规范培训记录,以使员工了解本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及其防护措施,从而增强劳动者的防护意识,保护劳动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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