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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胡玉美酿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2017/12/30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安庆市胡玉美酿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地理位置

安庆市黄土坑东路57号

联系人

颜志勇

项目名称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项目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为了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7年4月19日安庆市胡玉美酿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单位对其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检测类别: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检测范围:位于安庆市黄土坑东路57号的安庆市胡玉美酿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作业场所(包括生产车间、仓库、锅炉房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彭儒春、胡小兵

时间

 

2017.4.21

 

企业陪同人员

 

张贵荣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噪声、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总粉尘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岗位/

工种

采样对象

/采样点

检测

项目

检测结果

职业接

触限值

判定

结果

分拣

 

蚕豆酱车间分拣区

 

总粉尘

CSTEL: <0.33mg/m3

CTWA: <0.33mg/m3

PC-STEL:16mg/m3

PC-TWA:8mg/m3

合格

噪声

90.8dB(A)

85dB(A)

不合格

吹瓶

 

塑料制品车间注塑区

总粉尘

CSTEL: <0.33mg/m3

CTWA: <0.33mg/m3

PC-STEL:16mg/m3

PC-TWA:8mg/m3

合格

噪声

83.8dB(A)

85dB(A)

合格

锅炉

锅炉房

 

噪声

66.3 dB(A)

85dB(A)

合格

二氧化碳

CSTEL:3351.6 mg/m3

CTWA:2942.45 mg/m3

PC-STEL: 18000 mg/m3

PC-TWA:9000mg/m3

合格

一氧化碳

CSTEL:1.25mg/m3

CTWA:1.0175mg/m3

PC-STEL: 30mg/m3

PC-TWA: 20mg/m3

合格

上瓶

 

复合调味酱车间

噪声

92.4 dB(A)

85dB(A)

不合格

灌装

 

复合调味酱车间

噪声

92.9 dB(A)

85dB(A)

不合格

贴标

复合调味酱车间

噪声

79.3 dB(A)

85dB(A)

合格

上瓶

蚕豆酱车间

噪声

81.1 dB(A)

85dB(A)

合格

灌装

蚕豆酱车间

噪声

81.4 dB(A) 

85dB(A)

合格

旋盖

蚕豆酱车间

噪声

77.1 dB(A)

85dB(A)

合格

封口

蚕豆酱车间

噪声

94.0 dB(A)

85dB(A)

不合格

吹瓶区

塑料制品车间

噪声

97.3 dB(A)

85dB(A)

不合格

空压机

塑料制品车间

噪声

88.5 dB(A)

85dB(A)

不合格

炒姜

辣油椒酱车间

噪声

88.9 dB(A)

85dB(A)

不合格

倒酱池

辣油椒酱车间

噪声

86.1 dB(A)

85dB(A)

不合格

上瓶

辣油椒酱车间

噪声

78.5 dB(A)

85dB(A)

合格

灌装

辣油椒酱车间

噪声

79.5 dB(A)

85dB(A)

合格

旋盖

辣油椒酱车间

噪声

75.4 dB(A)

85dB(A)

合格

封口

辣油椒酱车间

噪声

87.1 dB(A)

85dB(A)

不合格

空压机

蚕豆酱车间

噪声

88.5 dB(A)

85dB(A)

不合格

蒸煮

蚕豆酱车间

噪声

82.5 dB(A)

85dB(A)

合格

 

  评价结论与建议

6.结论

1)本次对作业场所分拣区、注塑区进行粉尘检测,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粉尘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2)本次对作业场所色选机、蚕豆酱生产线、辣油椒酱生产线、复合调味酱生产线、塑料制品车间、空压机、锅炉附近噪声进行检测,蚕豆酱车间分拣区、封口岗位、空压机处,复合调味酱车间上瓶、灌装岗位,辣油椒酱车间炒姜、倒酱池、封口岗位,塑料制品车间吹瓶区、空压机处噪声声级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噪声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3)本次对作业场所锅炉房进行CO2CO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空气中化学物质容许浓度的要求。

7.建议

1)该企业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护耳器,噪声重点控制岗位为色选机、蚕豆酱生产线、辣油椒酱生产线、复合调味酱生产线、塑料制品车间、空压机房。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粉尘重点控制岗位为锅炉房、注塑岗位。

2)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告栏内容应包括: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应包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的要求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继续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动态观察劳动者健康变化情况,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或劳动者的其它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妥善处理。

5)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规范培训记录,以使员工了解本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及其防护措施,从而增强劳动者的防护意识,保护劳动者健康。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