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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①安庆华欣产业用布有限公司年产1800吨产业用高级卫生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双氧水、氢氧化钠、棉尘、噪声、高温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中第二类第五条第1项(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的规定,确定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②拟建项目的选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辅助用室等方面,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后,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③拟建项目的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④建设项目拟采取了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等措施,在保障落实,并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可有效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⑤建设项目拟采取的应急救援情况、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等保障落实,并吸收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后,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综上所述,安庆华欣产业用布有限公司如认真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与建议,在后期设计、施工和日常管理中加以落实,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保障试运行和正式投产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则安庆华欣产业用布有限公司年产1800吨产业用高级卫生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建成后,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①本项目应在设计、施工、生产时,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对所提出的卫生工程设计及防护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在投入生产时加强维护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②本项目涉及外协单位,应对外协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对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应急救援措施、警示标识、个体防护用品等进行考察,不得委托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能力的单位。如企业聘用临时工作业,应同时加强对临时工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为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安排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③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的相关规定,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监督管理。
④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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