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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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号No:RX17-DWP-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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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太湖县鸿鑫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技术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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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评价对象:太湖县鸿鑫加油站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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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安全技术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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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太湖县鸿鑫加油站(简称“鸿鑫加油站”)始建于1992年,地址位于太湖县小池镇105国道旁,原名称为太湖县小池供销社加油站,改制后更名为太湖县鸿鑫加油站,法定代表人陈志斌。该站于2012年取得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油零售证书第H1075号),并于2015年换取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批准从事汽油、柴油、煤油零售业务。 2017年5月16日,本项目用地取得了《不动产权证》(皖[2017]太湖县不动产权第0001557号),确定本项目用地性质为批发零售用地。现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皖安监三[2012]34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庆安监化[2015]125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相关事宜。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3.0.9条关于加油站等级的划分规定,该站折合油罐总容积为9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总容积),为三级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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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 |
项目组长 |
罗安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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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及任务 |
祁冬东(收集资料、现场勘查、整改复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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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祥兵(现场勘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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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王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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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彭儒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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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孙红敏(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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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周飞(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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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时间 |
2017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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